新华网上海1月28日电(记者叶锋、黄安琪)28日,上海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责令家乐福立即改正价格欺诈行为,退还多收价款,并将依照法定程序,实施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当天,上海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上海市商务委、连锁超市行业协会通报了对上海家乐福有关门店的价格检查情况,认定家乐福在销售商品时存在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
上海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媒体披露,上海家乐福超市浦东联洋店存在结算价格高于标价签标示价格的情况。对此,国家及上海价格部门立即组织执法力量开展检查。
上海家乐福超市的经营方——上海联家超市公司市场部经理方德胜28日表示:“目前公司各个门店都在开展自查,自查的结果还在统计过程中。” 当日,上海市有关部门还组织全市连锁超市企业举行“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通报了近期超市大卖场发生的价格违法现象,并要求经营者开展自查,切实加强价格管理,自觉防范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自查发现问题的,应立即纠正。多收消费者价款的,要全额予以退还。
上海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还介绍,自2010年12月底开始,上海已在全市组织开展元旦、春节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大型超市卖场、菜市场、百货零售和旅游等行业价格行为。
另据介绍,春节期间,上海价格部门将继续深入开展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经营者趁节日商品旺销之机实施虚假降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虚构价格、低标高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
此外,从今年开始,上海将扩大商品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并在连锁超市企业设立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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