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胜勤、周萍、谢金钊、张莉娟等15名被告人在法庭上听候判决
中广网西安1月30日消息(记者雷恺 陕西台姚亚维)备受社会关注的陕西山川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常胜勤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报注册资本、挪用资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今天(1月30日)上午在西安市中级人们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单位陕西山川林业公司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常胜勤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0万元;被告人周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0万元;被告人谢金钊、张莉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吕巍巍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张启儒的等11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被告人常胜勤、周萍以种植的杨树苗实物出资方式,注册成立“陕西杨凌山川植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周萍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常胜勤任董事长。2003年、2005年期间,被告人常胜勤、周萍利用虚假购置树苗票据、租用土地合同、评估报告等,将杨凌山川公司变更为陕西山川林业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180万元,其中,虚报注册资本4768万元。
2001年至2003年5月,该公司分别在西安周边各县租赁土地,从事速生杨育苗生产。2003年,由于速生杨树苗市场饱和,该公司经营发生困难。为解决资金问题,常胜勤、周萍通过他人介绍认识被告人谢金钊,三人共同商议决定以转让、回购、合作造林并承诺给投资者高额回报的方式,由谢金钊组建公司营销中心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按吸收资金总额25%的比例给营销中心提成分利。并制定了各级营销人员的营销提成比例,形成了600余人的营销队伍,以合作造林并承诺高额回报的方式,采取隐瞒公司真实情况,虚构、夸大公司实力,印制大量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宣传资料,在居民社区、公园、晨练场所等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散发讲解,吸引群众投资,实施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
截止2007年12月底,被告单位陕西山川林业公司及被告人常胜勤、周萍、谢金钊、张莉娟等人,以合作造林、养殖秦川牛、美系獭兔、开发铁矿等项目为名,共与投资群众17,136人签订合同共计26,216份,实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亿1千3百多万元。
2003年5月至2007年10月,张启儒、李宏波等11名被告人在山川林业公司营销中心担任业务人员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在西安市环城公园、丰庆公园、向阳公司以及居民社区、晨练场所等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散发山川林业公司的虚假宣传资料,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帮助被告人常胜勤、周萍、谢金钊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分别以个人名义在营销中心签字领取“销售”提成分利款,11人共计 1千2百多万元。
2007年9月案发后,被告人张莉娟将她与被告人谢金钊在陕西山川林业公司营销中心获取的提成分利款1708万余元分多次提现,除将200万元交给常胜勤外,携款潜逃。
2007年9月,山川林业公司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告人吕巍巍受被告人谢金钊的指使,持张莉娟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开立账户,帮助张莉娟将谢金钊、张莉娟在陕西山川林业公司所获取的赃款共计1200余万元转移。
作者:雷恺 陕西台姚亚维
(责任编辑:侯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