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1月29日21时许,在医院里挺了13天的“服毒讨薪”农民工刘德军心脏停止了跳动。同日,刘德军的妹妹刘莉收到了由玉田县大安镇垫资的160元和欠薪老板王海拿出的3040元。
1月16日,刘德军为了讨回被拖欠的部分工资,在被老板王海拒绝的情况下,当场喝下剧毒农药自杀。
刘德军的妹妹刘莉说,哥哥清醒时交代拖欠工资为3200元。但老板王海对此矢口否认:刘德军干了不到两个月,6420元工资,除去他零碎支取的生活费,最后只剩下1520元。
玉田县人社局局长尹庆利说,经调查发现,一名司机留有刘德军的手写支出账,但没有刘德军本人签字。经过核对,刘德军只剩下1520元工钱,但因为刘本人神志不清,无法核实情况。
在刘德军“服毒讨薪”事件发生足足12天后,在媒体报道的压力下,玉田县28日才就这一事件召开了一个协调会,说要“不惜代价挽救伤者生命”,遗憾的是刘德军来不及享受这个“不惜代价”的“待遇”,29日就不幸离世。
依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要给予双倍工资,即王海要给刘德军3040元工资。
直到刘德军咽气时的1月29日,经玉田县大安镇垫资160元,加上王海拿出的3040元,凑起的3200元钱才勉强交到了刘德军的妹妹刘莉的手里。
玉田县公安局副政委王福华说,这是一起因劳资争执引起的民事纠纷,目前对此事的调查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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