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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笔房产税入库 税额为6154.83元

来源:重庆商报
2011年01月31日04:22
  本报讯(记者 薛哲)全市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北部新区地税局人和契税征收点申报入库。昨日,重庆市地税局北部新区分局在其官网上挂出信息:昨日10时,我市首笔房产税在二手房转让过户时交付,税额为6154.83元。

  转让花园洋房征收房产税

  记者从北部新区方面了解到,这笔税收共计6154.83元。据了解,该笔税款是在当地一套花园洋房转让时形成的。此房产的建筑面积为202.73平方米,交易单价超过1.3万元/平方米。按照1月28日开始执行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两年来重庆主城九区新建住房成交均价的2倍(即9941元/平方米)就应当征收房产税。

  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我市不久前出台的房产税规定。“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住房的次月。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此套住房是在1月30日过户,那么就从2月起(含2月在内)开始征税,共计11个月。

  北部新区地税局方面表示,为做好房产税的征收工作,该局已从税务人员培训、房产调查、做好纳税服务、加强和国土部门信息传递四方面做好准备工作。

  房产税主要针对3类人群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征收房产税的范围包括高档住房和独栋商品住宅。所谓高档房就是指: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两年来重庆主城九区新建住房成交均价的2倍的住房。2009年和2010年,我市主城住房成交建面均价分别为4179元/平方米、5762元/平方米,两年平均价格为4970.5元/平方米。所以今年房价超过两年均价2倍,即9941元/平方米的就算高档房,纳入房产税征收范围。

  同时,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主要针对3类人群,第一种是高档住房的购房者,其征税渠道主要是在高档住房交易时开始征收。第二种则是独栋商品住宅的拥有者,不仅将对其新购高档住房或独栋商品住宅征税,还要对其现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征税。第三种就是针对外地炒房团,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按0.5%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作者:薛哲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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