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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金仕达”31人股票诈骗集团诈骗案一审宣判 首犯马宝元被判无期徒刑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2月01日07:56
  本报重庆1月31日电记者徐伟备受关注的骗取112名股民600余万元的重庆“金仕达”诈骗案今天一审宣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金仕达”股票诈骗集团共31人犯诈骗罪、窝藏罪一案宣判结果为,首犯马宝元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对李春发等17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三年不等;对严成艳等13名被告人以诈骗罪、窝藏罪判处缓刑,并予以当庭释放。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犯罪集团由业务员使用化名与全国各地的股民电话联系,谎称系汇鑫私募、正邦私募、鼎城私募的人员,编造其能操纵股票交易、提供内幕消息、保证炒股赚钱等虚假事由,向被害股民推荐股票,在骗取信任后,将升级业务员虚假“包装”成操盘高手、炒股专家推荐给被害股民,在升级业务员骗取被害股民部分钱财后又将部门主任或者公司老总虚假“包装”推荐给被害股民。在该过程中,业务员、升级业务员或部门主任等以缴纳分成款、会员费、保证金、诚信金、手续费等不同名义,逐层连环配合骗取被害股民钱财。

  马宝元等人则将每人骗取的钱财按金额大小以6%至15%的比例在业务员、升级业务员、部门主任之间进行分配,除去房租等开支以外的赃款由马宝元、符芳杨予以平均私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宝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成员,采取虚构单位名称、编造能够操纵股票交易,保证炒股赚钱等事由,骗取112名被害人的钱财共计人民币6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其余各名被告人依据其在诈骗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和具体实施的犯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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