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2月1日电(记者 康淼)紫金矿业(601899)1日发布公告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近日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及其他五名被告人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公司被处罚金3000万元。
公告称,因2010年7月紫金矿业公司紫金山金铜矿污水渗漏事故,新罗区法院做出如下判决:被告单位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罚金3000万元,原已缴纳的行政罚款956.3130万元予以折抵,尚需缴纳2043.6870万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其他五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三到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此前曾表示,去年7月3日和7月16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3187.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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