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2月4日电(记者孟昭丽)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福建将从2011年秋季起对公办和民办中职学校一年级注册学籍的学生免收学费,且每月发放150元的生活补助。
根据相关规定,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同等专业学费标准免除学费:民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同专业的公办中职校,将按公办校的标准免除学费,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民办校学费低于同类型同专业的公办校,则按实际标准免除学费。福建将全面清查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并定期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有关人士介绍,这一新举措将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鼓励未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到中职学校继续就学,提高劳动素质和就业能力,也将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
据了解,福建于2005年春季在全国率先设立中等职业学校“政府助学金”,对贫困生实施助学金制度,受助学生约占在校生20%。2009年春季,福建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除学费政策,受惠学生约2.2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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