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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应适时调整 减少事故避免扰民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2月09日01:30
  社论

  据北京市政府烟花办昨日凌晨发布的消息,从除夕零时至初五22时,全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情194起,致伤388人,其中一人摘除眼球,另有2人死亡。

  随着各地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事故增多,关于是否应禁放烟花爆竹的争论也逐渐升温。

  燃放烟花爆竹政策要不要调整?至少有三个问题需要考量和解决。

  首先是安全。市卫生局昨晚的通报显示,从除夕零时至初六6时,有409人因燃放烟花爆竹被炸伤。春节原本是一个欢乐喜庆的日子,却有多人因燃放烟花爆竹被炸伤,其中还有因此而截肢的。在这些伤者中,年龄最小的是仅2岁的孩童。在生命健康受到威胁时,我们的欢乐是不是应该有所节制?

  其次是扰民。春节对很多上班族来说,是一个难得的调理休养的长假,但处处震耳欲聋的烟花爆竹声严重干扰了他们的正常休息。而对一些老人、婴幼儿、病人等特殊群体来说,延续多日的噪音更是一个折磨。此前,曾有刚生孩子的新妈妈在小区论坛发帖,请求居民不要在其住宅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最后是社会成本。在春节前六天里,北京已投入了286万人次参与安全燃放管理工作。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这段时间,上至市领导,下至普通工作人员,为安全燃放烟花均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任何公共政策的制定都不可能一劳永逸,而应该随着现实环境的变化做出流动性的评估,并在必要时进行动态调整。

  事实上,在对待燃放烟花爆竹问题上,北京的相关政策也是逐步调整的。1993年,北京“禁放”规定出台,到2005年底,北京市修改规定,以“限放令”取代“禁放令”,五环路以内地区可在规定时间内燃放。

  从“禁”到“限”的政策调整过程,体现了政府对民意和文化习俗的尊重。那么,北京市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要不要调整?值得思量。当然,调整并不意味着要回归禁放时期,而是要在尊重民俗和确保安全之间寻找新的平衡。

  这方面不乏成功的案例。香港不允许市民自行燃放烟花,但每年大年初二在维多利亚港有烟花汇演,警方以及相关的政府部门会引导市民有序去观赏烟花,而且在一些繁忙街道还实行交通管制,通过有效管理既让市民们感受到过节气氛,又保证了安全。

  现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重点是对燃放时间进行限制,规定“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有些扰民和安全事故,就是因燃放时间和地点选择不当而引起的。

  从这个角度来说,“限放令”还可以“限”得更科学、精细一些。比如,限时应禁止夜里10时之后燃放,而不是12时;“限地”应禁止在居民小区、有玻璃幕墙的大楼附近燃放,或者由各区政府集中指定几处可供燃放的安全区域,其他地点一律禁放。

  要不要适时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要多听听民意,不妨以听证会、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市民对现有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进行讨论,然后决策。只有让民众在讨论中形成共识,新的烟花爆竹燃放政策才能得到有效落实。
(责任编辑:孟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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