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红梅:2000年我判了一起普通的盗窃案。被告人刘某听完宣判结果失望地说:“同监室的一个人和我盗窃数额一样多,人家判5年,我却判了6年6个月,我不服,要上诉。”
虽然上诉结果维持原判,但这件事却在我心里产生了强烈的震动:为什么同一类案件,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在判决结果上会如此不同呢?能不能将量刑过程脱离案件的人文因素和地域因素,避免同案不同判呢?
在上级法院和院党委的支持下,我带领相关人员,展开了量刑规范工作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
那段时间,课题小组成员的工作时间是每天晚上6点至10点,再加上双休日。最后完成的基础登记表有6000余页,摞起来有一米多高。
就这样,3年后,《淄川区人民法院常用百种罪名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及《人民法院电脑辅助量刑系统》应运而生,淄川法院也成为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开展规范化量刑的基层法院。
然而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在这个过程里我们也承受了相当大的压力。但是我认为,有争议是好事,这说明了改革的重要性。对于量刑规范化,我的信心从未动摇,因为公正与效率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本报记者李娜整理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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