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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院长应勇称不廉洁的司法肯定不公正尽量向社会公开一切可公开事项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2月10日08:31
  改革促进公正廉洁司法·访谈

  

本报记者刘建

  记者:司法公正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维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关乎社会的安宁和国家的稳定。您认为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

  应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首先,人民法院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提高审判质量。制定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完善刑事证据制度,全面实行量刑规范化。建立执行联动机制,规范执行工作。发挥好典型案例的示范和指导作用,保证司法权公正、高效地行使。

  其次要推进适法统一。上海高院将制定《关于规范法律适用的若干意见》,重点探索建立法律适用不统一的发现、解决和反馈的工作机制,追求个案公正,实现类案统一。要着力完善各审判领域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实体规范,完善统一的审判指导性文件信息库等。

  第三要强化廉洁司法。我曾说过,不廉洁的司法肯定是不公正的司法。要进一步加强司法廉洁教育和警示教育,完善司法廉洁预警防范机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对司法权力运行实行即时、全程跟踪监控。加大对相关案件审理、执行风险点的廉政监控力度。保持查办违法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惩治腐败的威慑力。

  第四要提升司法能力。继续推进全员培训、主题培训、专题培训和岗位练兵,重点对法官的庭审驾驭、文书制作、法律适用能力以及调解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进行培训。注重专业知识、社会阅历、实践磨炼的有机结合,培养出更多的专家型法官,进一步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提高审判水平。

  记者:司法公正既是人民法院的目标追求,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上海法院在打造“阳光司法”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应勇:司法公正应当是“看得见的公正”,司法高效应当是“能感受的高效”,司法权威应当是“被认同的权威”,这就必须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

  上海法院近年来在打造“阳光司法”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面实行了公开庭审。庭审网络直播实现了常态化,仅去年就直播各类案件336件,共有1538余万人次点击关注庭审实况;建立了一个贯穿诉讼全过程的在线服务综合系统,当事人可在网上申请立案、申请执行、实时查询案件进度,约见法官等,去年为1.2万名当事人提供了网上诉讼服务;开发了远程查阅电子诉讼档案的服务平台,去年有1.3万余件次通过这个平台提供了服务,免去了当事人或律师的奔波之苦;我们的裁判文书均附录了相关法律条文,使适用法律的依据更加明了;上海法院已有将近25万余篇生效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可供查阅;庭审过程做到了同步录音录像。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工作,上海高院最近制定了《上海法院着力推进司法公开的实施意见》,对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档案文书、审务等方面的公开事项作了详尽规定,力求向社会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可以公开、能够公开的内容。

  记者:“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是大家十分熟悉的一句谚语,但现在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上海法院将采取哪些措施不断提高办案效率?

  应勇:如何让群众更加便捷地参加诉讼,更加真切地感受司法高效,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重点之一。对此,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上海各基层法院全部成立了诉调对接中心,为老百姓提供更加多元、便捷、高效的解决矛盾纠纷的途径。去年,全市诉调对接中心共受理调解案件98262件,调解成功64225件,成功率达65.4%。

  二是进一步实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去年,全市共有22.41万件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占一审结案总数的82.2%。今年,我们还要进一步完善司法运行效率促进机制,尽力缩短案件审理期限。

  三是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让打赢官司且有条件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全市法院积极实施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对案件节点实时监控;在执行接待、查控、处分等环节采取集约化的执行措施;对涉民生类案件,开通执行“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当事人权益。

  记者:去年上海法院对法官配偶担任律师的实行一方退出,是一项重大创新举措,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请您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

  应勇:在司法腐败窝案中,法官和律师共同涉案的现象屡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我们认为,法官配偶担任律师,不必然导致司法不公正,但容易引起人民群众的质疑,客观上对法院司法公信造成负面影响。上海全市法院原来有143名干警配偶从事律师工作,其中在审判、执行部门担任领导或法官职务的共94人,包括担任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等领导职务的18人。这组数字引起我们的极大关注,这也是我们率先制定“一方退出”机制的初衷。

  对这项工作,我们事先开展了专题调研,统一了思想认识。措施出台之后,我们狠抓落实,不留余地,但不搞一刀切。无论是人员、时间、形式,我们都按照“刚性规定、柔性操作”的原则,实行领导带头,多途径多岗位,逐步退出。有的法院主动与区有关部门接洽,帮助调离同志,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对退出的法官,我们根据本人特长和意愿作出合理妥善安排。这项工作在去年9月已全部完成。现在上海法院招录或调入工作人员时,都明确告知“一方退出”的刚性规定,所以审执部门法官已经没有配偶担任律师的情况。

  本报上海2月9日电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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