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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哥“一厢情愿”,加班费只是传说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2月10日08:41
  春节假期已经结束,在这个举家团聚的七天假期里,仍有不少人因为各种原因坚守在工作岗位上。按照法律规定,对于这些坚守在工作岗位上的人来说,他们在法定假日期间(除夕、初一、初二3天)应该享受三倍工资的待遇。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不少用人单位能够重视法定假日期间的三倍工资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用人单位的做法让这个法律规定变了味、走了形(2月9日《工人日报》)。

  节假日总会有人加班,但三倍工资却总会成为“传说”,能够如愿以偿地拿到手,恐怕是弥足珍贵的,其数量之低,可能出乎我们的想象。

  拿三倍加班费,这是法律规定的,不管哪家用人单位都必须遵守。可用人单位却总是想出各种纷纭的借口,什么绩效工资转移,什么发个红包顶替,串休几天补偿……应有尽有,就是不发给你三倍加班费。本来,用人单位不发三倍加班费,员工完全可以维权,但维权的通道在哪儿?维权容易吗?维权的成本过大,维权过难,如何让员工讨要三倍加班费?本来,用人单位不发三倍加班费,监管部门工作给力,也能够拿到,但监管部门的工作往往做在“嘴巴上”,只是限于提醒,只是教你如何计算加班费,至于能否拿到手,就别期望监管部门了,这样的“成功先例”太少了。

  不过更令人纠结的是,居然有人不失时机地提醒你,你拿不到三倍加班费,你自己也有责任。据报道,由于认识误区的存在,部分劳动者“一厢情愿”地认为自己存在加班情形而提起索要加班工资的仲裁以及诉讼,但最终没能获得支持。“一厢情愿”是因为不懂法律,似乎不应该将责任推给劳动监管部门,而要回家闭门思过,但有必要让每一个劳动者都去钻研法律吗?如果人人都是法律专家,那还要劳动监管部门做什么?而有些偏差简直是在欺骗人,比如,没经过“批准”难认定加班。用人单位不批准,居然不认定为加班。是否加班,根本用不着谁来认定,这是常识,哪个员工不清楚自己是在加班还是没有在加班?春节期间上班是否算加班,还要谁来认定?这完全是在扯淡。拿不到三倍加班费,也就算了,但别说我们“一厢情愿”。

  浙江滨兵教师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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