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抱着孩子沿街乞讨 晚报 贺佳颖 现场图片 |
晚报记者 陈珍妮 报道
“微博解救乞讨儿童”将聚光灯照向流浪在城市中的乞讨儿童。活动发起人之一的于建嵘在接受采访时曾经说过:“我们这次解救行动的目的是:要杜绝一切儿童乞讨,让所有乞讨儿童都回到学校,这是文明社会的一个基本常识。 ”人大代表纷纷建议:对无法保证孩子基本权利,甚至唆使孩子上街乞讨的监护人,应考虑剥夺其对孩子的监护权。
政府要敢于管善于管
市人大代表钱翊梁认为,对利用儿童乞讨,首先要区别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利用拐骗来的儿童乞讨,另一种是由父母或亲戚唆使乞讨。他表示“两种情况都有法可依”。
拐骗儿童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分别构成拐骗儿童罪、组织儿童乞讨罪,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第二种情况,父母唆使自己的(或亲戚的)子女乞讨,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钱翊梁代表认为,要解救乞讨儿童,不是无法可依,关键是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要敢于管,善于管。
配套保障也要跟进
“网友发乞童照片提供给政府部门线索,公安部门不能坐等群众拨打110,需要主动侦查、发现一个,救助一个。 ”市人大代表刘正东认为“打拐”多年显示出的法治疲软,关键还是打击不力。
“未成年人不存在自愿或者不自愿乞讨的问题。我们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以建议法规中明确严禁儿童乞讨。同时,对于目前父母无力抚养,跟随父母乞讨的未成年人,可以变更监护人,通过收养或者进入儿童福利机构,切实解救孩子。
“在国外,打孩子的父母就有可能收到传票,如果父母被认为对孩子做出不利行为,孩子就会被交给愿意抚养的家庭收养,或者进入福利机构。”刘正东代表认为,乞童问题也可借鉴国外做法,他建议在法规中明确规定“对唆使孩子乞讨的父母暂时剥夺监护权”。
“一方面是在法规上严禁儿童乞讨,不给儿童乞讨牟利的空间,另一方面要跟上配套保障,儿童福利机构要对父母确实无力抚养的孩子敞开大门。”刘正东代表说道, “目前对父母唆使孩子乞讨的,惩罚不够严厉,对孩子的保护也不够有力,建议对这类情况可考虑剥夺父母的监护权,将孩子送入福利院等社会机构进行救助。”
有网友提出民政部门一发现乞童,就应该送到救助管理站。刘正东代表指出,由于是自愿救助,民政部门并不能强制将乞童送到救助站。大多数的乞童跟随父母、亲戚来到大城市乞讨,并不愿意到救助站接受救助,更不愿意被送回老家。
刘正东代表对此建议,在救助管理办法中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不要“一刀切”,一旦发现未成年人乞讨,无论是否自愿,都先送到救助管理站,再由公安部门根据情况调查。
建全国乞讨流浪数据库
于建嵘在2月3日的微博中表示,受到一基金慈善组织的关注,他们希望提供资助建立完整的数据库和全国各地的网友救助行动系统,目前正在考虑建立救助拐卖儿童数据库。
市人大代表、卢湾区残联副理事长朱如安对此表示赞同。 “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发展不平衡,沿海地区与内地的发展不平衡,导致像上海、广州这样的大城市流浪乞讨比较集中。而解救乞童需要其户籍所在地和乞讨流浪地两地政府的合作联动。 ”朱如安代表对 “建立救助拐卖儿童数据库”的设想提出建议:被拐卖的乞讨儿童要解救,随父母乞讨的乞讨儿童同样也需要解救。为此,能否建立全国的流浪乞讨信息数据库?
朱如安认为,目前民政部门提供的救助仅仅为暂时的食宿,然后送回老家,实际上并没有解决乞讨家庭的生活问题。一旦信息全国联网,把以乞讨为谋生手段的流浪家庭情况信息传输到户籍所在地的政府,户籍所在地政府应主动核实情况后对其家庭生活实际困难进行救助,让家庭重新得到尊严,不以乞讨为生,从而真正解救乞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