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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沅陵县为49名农民工跨地讨欠薪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2月11日16:04
  中新网长沙2月11日电 (刘柱 史明华 张志刚)建筑公司拒付做工血汗钱,农民工工资没了着落。10日,在湖南沅陵县劳动监察大队的帮助下,该县太常乡向远志、刘诚等49名农民工兄弟喜笑颜开地拿到被溆浦某建筑工程公司拖欠近8个月的11.27万元工资。

  2010年6月23日上午,沅陵城西市场建筑工地民工向远志、刘诚等10多位农民工手持58张记工单心急火燎地来到县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反映溆浦某建筑公司拖欠35位农民工工资69044元,农民工多次找到公司讨要未果。

  接到报案后,县劳动监察大队立即抽调精兵强将全力办理此案。经调查:溆浦某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廖某于2008年7月2日与湖南沅陵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付某签下沅陵镇城西市场商住综合楼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承揽了该建筑工程,因纠纷工程一直未能顺利完结。2010年2月23日,溆浦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为了将该项工程尽快完工,便委托公司代理人张某从即日雇请向远志、刘诚等49名农民工,历经55天昼夜奋战,终于使建筑工程基本完工。此后,向远志、刘诚等农民工多次口头要求工程方支付工资,均被工程方以各种理由拖延。

  2010年7月10日,县劳动监察大队打电话将溆浦某建筑公司沅陵城西市场项目部经理廖某、张某请到大队办公室协助调查此案。在反复宣讲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后,廖某、张某考虑到法律后果,万般无奈之下为手持记工单的农民工出具了216183元工资欠条。

  鉴于案情重大,县劳动监察大队对此案进行了积极调解。经过一系列程序后,溆浦某建筑公司仍拒绝配合调解。在调解不成情况下,沅陵县劳动社保局遂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之规定,于7月21日发出了怀化市第一起由县局发出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限溆浦某建筑公司自收到限期改正指令书之日起10日内将民工工资全部支付到位,并把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至县劳动监察大队。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溆浦某建筑公司一意孤行,拒绝执行沅劳社罚告字[2010]第002号《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书。并于同年8月20日不服上诉至怀化市劳动社保局,2011年1月22日怀化市劳动社保局市局作出裁决,勒令溆浦某建筑公司10日内兑现拖欠49名农民工近8个月的11.27万元工资。

  收到怀化市劳动社保局裁决后,沅陵县劳动社保局局长刘志伟带领副局长李卫国、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张曙辉多次穿梭于溆浦、怀化追款,在怀化市劳动社保局和溆浦县劳动社保局的全力配合下,经过15天的不懈努力,溆浦某建筑公司于今年1月31日终于将拖欠款打至沅陵县劳动社保局帐上,2月1日—10日沅陵县劳动社保局将讨回欠薪逐个发放到49位农民工手上。

  至此,由沅陵县劳动社保局督办、县劳动监察大队承办、历时8个月的跨县域帮农民工维权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划上圆满句号。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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