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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通知加强2011年长江禁渔期渔政执法检查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2月12日10:44
  中新网2月12日电 据农业部网站消息,为保护长江渔业资源,维护禁渔期渔业生产秩序,实现长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农业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长江禁渔期间的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长江禁渔期间的监督检查,组织执法力量,切实加强重点水域、交界水域、违规高发水域的巡航检查;要加大巡航检查及陆上检查密度,对重点水域要采取驻守检查、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执法形式,提升执法效果;要全方位布控,主动争取公安、工商、海事等职能部门配合,加强禁渔水域、市场、餐馆等的执法检查。

  通知强调,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长渔办”)及有关省(市)要切实做好刀鲚、凤鲚、中华绒螯蟹等特许捕捞渔业资源的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非法捕捞行为。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还要在禁渔期加强涉渔工程执法检查,积极参与水工建设环评和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努力降低涉渔工程对长江渔业资源的影响。

  通知说,各级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要以服务渔民为出发点,严格遵守“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督察监管,对违纪、违法现象严肃处理。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长渔办和有关省(市)渔业主管部门将适时组成执法督察组,对群众意见较大、举报电话集中的事件和地区进行督察,对管理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

  通知指出,各地要继续加强禁渔期执法力度,并根据财政部、农业部《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视情节不得补助或扣减补助”规定,建立健全违规行为公示制度,相应扣减直至取消违法违规渔船柴油补助。另外,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执法信息录入工作,在结案后第一时间将执法信息录入“渔业行政执法检查及行政处罚信息管理系统”。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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