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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邮政业管理办法出台 打破快递公司霸王行规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2月12日16:55
  快递公司送快递上门,往往坚持先签收后验视的“行业规定”,致使许多收件人签收后发现物品损伤却索赔无门。日前,天津市制定的《天津市邮政业管理办法》已经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先验视后签收”的明文规定或将为收件人撑起腰杆。

  案例:塘沽的董女士年前网购了一些生活用品,其中包括钟表、瓷器等易碎品。为了规避风险,她事先咨询网店老板是否可以先验货后签收,网店老板只同意如果商品存在坏损现象可以退货。几日后,陆续有快递人员送货上门,可当董女士要求验货时却遭到快递员的拒绝,对方称不能验货,不签收就把货退回发货地。因为很多东西急用,董女士就将货物全部签收了,可当她拆开包装查看,发现部分货品出现损坏。董女士联系网店店主,可是该店主却说自己的投递记录已显示经过验后查收,称董女士无法证明货物损坏原因,拒绝赔偿。董女士非常气愤,可是自己确实没有证据,只能自认倒霉。

  新规:“快递业务员投交快件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应当先验视后签收。快件的包装完好、重量相符的,收件人或代收人应当予以签收。对代收货款快件,收件人可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付款。验收时,可对内件外观和内件数量进行清点,但不能对内件进行试用或进行产品功能测试。”

  律师看法:“先签收还是先验视的矛盾,导致大量网络消费纠纷的产生。”红杉律师事务所张福苓律师表示,在快递签收环节,买家要求“先验货后签收”的主张往往得不到快递公司的配合。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准则和行业规范,快递公司为推诿责任,会以“行规”为由坚持先签收后验货,这种情况下,即使买家发现货物确实存在丢失或坏损现象,也很难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张律师认为,新规明确规定了快递业务员投交快件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应当先验视后签收,这也就从法律高度上肯定了“验视”在前“签收”在后,从而为收件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或将打破快递行业侵犯收件人权益的霸王条款。

  快递业违规最高罚2万

  《天津市邮政业管理办法》对于一些违反规定的行为也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其中重要内容包括:快递企业未在快递运单上注明赔偿条款、快件的重量和资费等信息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快递企业擅自处理无着快件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2万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张智 张文弟) (来源:北方网)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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