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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抗旱车辆免收通行费 不得提高农业供水价格

来源:北京日报
2011年02月13日02:42
  据新华社济南2月12日电(记者娄辰 吴书光)山东省物价局11日发布紧急通知,要求抗旱期间省内所有收费公路对运送抗旱物资的车辆免收通行费,降低抗旱物资流通费用。

  据了解,抗旱期间,山东省内所有收费公路对运送抗旱物资的车辆,免收通行费;不得提高农业供水价格;执行农业排灌用电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好化肥生产用电、用气优惠政策,对化肥铁路运输继续实行优惠运价并免收铁路建设基金,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

  山东物价部门还将从重、从严、从快查处针对农业灌溉用水、化肥生产、抗旱器材以及抗旱物资、农产品生产经营中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全省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24小时畅通,随时受理群众举报抗旱春播物资价格违法行为。

  作者:娄辰 吴书光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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