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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乙肝歧视的社会墙为何拆不掉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2月13日00:20
  本报特约评论员陈家兴

  乙肝歧视是一堵社会墙,把一部分乙肝病毒携带者挡在了墙外。唯有拆除社会墙,建树公平、公正的理念,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给每个社会成员以平等机会,整个社会的纵向与横向流动才算通达,而这也正是构成社会和谐的基础要件。

  在一个文明理性的社会里,每个社会成员都可以自由平等地流动、交往、生存与发展。但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的行动受到阻碍,一些人与另一些人之间,常常存在着一堵堵墙。这些墙把社会分割、圈占得不通透,谓之“社会墙”。一如湖面下布满了各种网箱,望湖面宽阔旷远,在水中亲身游一遭,方知有如许羁绊。

  乙肝歧视就是一堵这样的社会墙。原本,在社会各方呼吁下,“就业入学体检禁查乙肝”作为一种制度共识,进入三部委的政策明令,算是从制度政策层面拆除了这堵社会墙。但从实际情况看,这堵社会墙仍然隐性地存在着,把一部分乙肝病毒携带者挡在了墙外。

  最近,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发布的“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显示,被调查的180家大型国企中明确表示入职体检进行乙肝检测的高达61.1%,有63家企业则坚持认为“乙肝携带者不行,完全不会考虑”或“大三阳不行,小三阳可以”。尽管具体情况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但这已从一个侧面表明,在一些单位部门的实践中,取消社会墙仍非易事,还存在着种种障碍。

  这第一道障碍,就是社会公众内心仍然存在的因无知而导致的恐惧。尽管在医学理论与实践中早已证实,乙肝病毒只是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都可无忧。但在不少人内心仍然不放心。网上搜索一下,询问是否传染的信息相当多。由此,人们便会生出抵触情绪,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干脆离他远一点儿。

  有了类似的社会认知心理作基础,一些有优越社会地位的机关、单位、部门、企业,就会堂而皇之地竖起社会墙,即使有拆除的国家明令,也会阳奉阴违。原因就在于,这些机关、单位、部门、企业,既已形成或占有优越的社会地位,就先在地握有对后入者严格准入条件的权力。正是这一权力,致其高筑起社会墙,独享各种优越的社会福利,而人为地设置起一些不必要的条件限制,甚至把一些于单位发展有利却不符合其不必要的条件的人才拒之门外。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是这样,对待其他稍不合其意者亦是这样。

  拆除社会墙,即使体现了社会共识,彰显着制度文明,但如果制度的违背成本很低,这种社会共识也终究是脆弱的,这种制度文明终究是一纸漂亮的风景画、一张充饥的画饼而已。就乙肝禁查令来说,其违法成本十分低廉,而维权成本则十分高昂,禁令在执行层面当然就成了干打雷不下雨。而其他有关制度的执行,也莫不与此相类。如此,制度又怎么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对公民权益的保障产生刚性的影响与作用?

  对于拥有各种便利条件和权力的机构、单位而言,既已筑起社会墙,对墙外的景况便不予理会。但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则会潜藏着各种风险。你能筑墙,墙外之人也能筑墙。一如前者筑墙的材料是歧视和自身的优越感等等,后者的筑墙材料便是敌视、仇视、不信任、心理隔膜等等。彼此都有墙,社会如何实现自如的交流、交往,各成员、团体之间如何通畅地沟通、对话?唯有拆除社会墙,建树公平、公正的理念,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给每个社会成员以平等机会,整个社会的纵向与横向流动才算通达,而这也正是构成社会和谐的基础要件。
(责任编辑:孟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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