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离婚案扯出资产流失大案
一纸离婚财产分割裁定书,公司职工股权变身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资产”,这位法定代表人随后居然又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缓刑
本报记者 火兴才
兰州市中级法院2007年9月3日出具的一份离婚案判决书,如一记警钟,敲醒了兰州三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下称兰州三丰)的几十号员工。
这份民事判决书【(2007)兰法民一初字第045号】确认被告朱永忠在兰州三丰和甘肃三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下称甘肃三丰)所有的股权,以及甘肃三丰在甘肃武酒集团公司(下称武酒集团)投资中朱永忠所有的相应份额,属于原告张淑菊与被告朱永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甘肃三丰是由朱永忠作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兰州三丰的股权代表等共同出资成立,而甘肃三丰在甘肃武酒集团公司(下称武酒集团)的投资,所有款项实际由兰州三丰以企业财务支付。
该判决书所谓朱永忠所有的相应份额,实际将兰州三丰的出资混淆为朱永忠个人资产,对此,兰州三丰职工日前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达了强烈的不满和质疑。
兰州三丰的前身后世
资料显示,兰州三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为兰州市供销联社直属企业,企业性质是混合型的,既有国有股份,又有职工股份。
公司类型系非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农业机械、化肥、农药(不准经营杀鼠剂)、农用薄膜、二类机电、日用杂品、日用百货、化工原料(不含有毒和危险品)、建材、金属材料、土特产品批发零售。
其前身兰州农业物资公司为国有企业,1997年企业改制时,注册资金50万元,以原法定代表人为职工代表占股78%,其中农资贴息20万元,职工个人入股16.75万元,企业账外销售农药残值2.25万元,另11万元系主管单位兰州市供销社以一辆捷达车入股投资。
1997年4月9日,企业注册工商登记显示,兰州市第二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兰二审验(1997)第021号验资报告注明:出资方马发海以现金出资39万元,占全部股份总额的78%,主管单位兰州市供销联社11万元,占22%。
2000年9月11日,兰州市供销联社聘朱永忠为农资公司副经理;
2000年11月12日,兰州三丰农业物资公司将原法定代表人马发海变更为朱永忠,同时将马发海出资39万元改为朱永忠出资39万元。
2001年5月28日,兰州市供销联社聘朱永忠为兰州三丰农业物资公司副经理。
2002年5月10日,兰州三丰农业物资公司工商登记正式更名为兰州市三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2002年9月20日,兰州市供销联社聘朱永忠为兰州三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经理。
作为兰州市唯一一家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的股份制企业,兰州三丰充分利用其优势,每年以逾亿元的销售额迅猛发展。其经营品牌产品“三环嘉吉”牌磷酸二铵和硫化集团“黄河牌”尿素畅销兰州市三县五区及河西部分地区,经营网络及代售点遍布甘肃全省。
2005年1月16日,兰州三丰做出决议:注册成立甘肃三丰,注册资金1000万元;朱永忠作为股东,代表兰州三丰出资850万元。
3月10日,朱永忠、甘肃融丰工贸公司、兰州市睿丰金属回收公司共同成立甘肃三丰。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中朱永忠出资850万元,占公司全部股权的85%;甘肃融丰工贸公司出资100万元,占10%;兰州市睿丰金属回收公司出资50万元,占5%。
2005年5月31日,由甘肃三丰、甘肃融丰工贸公司和兰州市睿丰金属回收公司收购甘肃武酒集团公司。在甘肃武酒集团公司(下称武酒集团)注册资本中,依据该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甘肃三丰出资2500万元,占该公司股权总额83%;甘肃融丰工贸公司出资320万元,占11%;兰州市睿丰金属回收公司出资180万元,占6%。
资料显示,此次收购武酒集团,向武威市凉州区政府支付现金2030万元,其中签订收购合同当日付定金300万元,其余1730万元分别于5至7月份陆续付清。因甘肃三丰尚未正式运行,收购武酒集团所有款项均由兰州市三丰支付。所有款项的支出,均由兰州三丰原财务科科长高树聪办理。
离婚官司现蹊跷
2007年,朱永忠已离婚两年的前妻张淑菊,因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发生争议,将朱永忠起诉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前夫兑现自愿离婚协议书对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将3000万元巨额股权的一半办理在自己名下。
调查显示,早在2005年8月9日,朱永忠与张淑菊已经自愿登记离婚,并根据《自愿离婚协议书》第二条,共同财产分割“男方带随身衣物,其余全归女方所有”。
两年后,张淑菊举出前夫朱永忠拥有三家公司的巨额注册资本:
拥有兰州三丰注册资本50万元中39万元,占股份比例的78%;
拥有甘肃三丰注册资本1000万元中850万元,占股份比例的85%;
拥有甘肃三丰占有武酒集团3000万元中的2500万元,占股份比例的83%,朱永忠应占股份比例的70.55%。
于是,张淑菊将朱永忠起诉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朱永忠履行协议,将朱永忠在兰州三丰、甘肃三丰以及武酒集团所占股份的一半划归自己所有。张淑菊向法院提交了有关朱永忠出资的工商档案及股东出资协议,以证明朱永忠的出资属于婚姻关系续存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尽管朱永忠答辩称“张淑菊诉讼的股权财产,并非原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是职工和公司的联社集体财产”;尽管朱永忠出具了“兰州市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兰州三丰注册资金情况的说明”;尽管朱永忠出具了“1998年兰州三丰职工入股明细”,以及“兰州三丰决议”和银行进账单,并辩称“甘肃三丰在武酒集团的出资与朱永忠没有任何关系”,但法院依然判决“确认朱永忠在兰州三丰、甘肃三丰和武酒集团的股权”。
张淑菊和朱永忠双方不服判决,上诉至甘肃省高院。
2008年1月7日,甘肃省高院【(2007)甘民一终字第288号】以“原审判决确认本案诉争的股权属于二上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依据不足,该股权属兰州三丰财产还是朱永忠个人财产的事实未予查清,且原审法院在一审审理期间驳回该公司参加诉讼的申请亦属不当”,撤销兰州市中级法院第045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
国资再次变成个人私产
采访中,记者不止一次地听到职工的质疑:如果不是张淑菊状告朱永忠,谁能知晓一个带有国有资产的供销社企业“转移”到了朱永忠的名下?
2008年9月2日,兰州市中级法院【(2008)兰法民一初字第032号】民事判决书审理认为:
夫妻共同财产时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因朱永忠在兰州三丰作为股东出资39万元,是其工作后兰州三丰股东会决议由马发海出资39万元变更为朱永忠出资39万元,此39万元的股份不属朱永忠以家庭财产购买的股份,而是兰州三丰职工和集体的财产。
同时认为“甘肃三丰朱永忠名下的850万元股份是朱永忠代表兰州三丰出资”,“甘肃三丰出资2500万元股份中朱永忠所占份额亦不属于朱永忠、张淑菊的夫妻共同财产”。判决驳回张淑菊的诉讼请求。
“就在大家都认为‘撒旦的归撒旦,上帝的归上帝’的时候,又一个意外出现了。这次意外,不仅让兰州三丰人猝不及防,也让兰州供销联社猝不及防。”兰州三丰的职工说,“张淑菊和朱永忠成了最大的赢家。”
因再次不服中院判决,张淑菊申诉到甘肃省高院后。
2008年12月15日,甘肃省高院一纸调解书【(2008)甘民一终字第336号】确认甘肃三丰和武酒集团朱永忠名下的股权比例两人各占一半。
“同一个事件,同一个法官,不同的结果……3个企业3000万元资产就这样因为一桩离婚案离奇地变成了个人的私有财产。”兰州三丰经理王国柱无奈地说。
挪用资金罪成立
就在法院判决反复期间,2008年4月2日,朱永忠因涉嫌犯行贿罪被刑事拘留,4月15日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执行取保候审。2008年5月,张淑菊举报朱永忠因涉嫌挪用公款75万余元,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09年10月21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朱永忠在担任兰州三丰经理期间,私自安排该公司法律顾问张智敏分别于2006年1月23日和2月16日书写5万元、65.18万元的借条两张,经朱永忠签字同意之后,张智明从兰州三丰公司账户以现金及其转账支票的方式借支人民币共70.18万元,用于支付朱永忠购买位于兰州市民主西路两套住房的购房款。其后,朱永忠又于2006年6月21日私自将公司的6万元借给一公司,并用其来支付两套住房的装修款。
2009年10月21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9)城刑初字第1055号】认定“朱永忠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第72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朱永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对此判决,朱永忠没有提起上诉。也就是说朱永忠对于自己挪用公司资金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但对于有关股权的三级法院的判决和调解,朱永忠本人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兰州市中院的第一次判决是公正的。”
三丰财务混乱到无法审计
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判决之前至今,兰州三丰没有放弃对国有资产的保卫战。
“相信司法公正,确保社有资产不流失,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兰州三丰党委书记姚守钧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2009年8月,甘肃合盛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受兰州市供销联社委托,对供销社所属企业兰州三丰原任经理朱永忠任期内(2001年5月至2009年2月)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但由于客观原因,仅对2001年5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资产、负债、损益进行了审计。
审计结果显示如下:
2001年5月,兰州三丰账面反映资产总额2404877.52元,负债总额2675098.46元,所有者权益-270220.94元;主营业务收入733221.50元,主营业务成本727446.79元,经营费用5774.71元。
2005年12月31日账面反映资产总额31326449.57元,负债总额30581120.11元,所有者权益745329.46元;主营业务收入171983569.47元,主营业务成本165925319.33元,经营费用2205499.80元,管理费用1510579.92元,财务费用2139550.68元,营业外支出51069.54元,利润总额151550.20元。
经审计,兰州三丰2001年5月至2005年12月期间财务管理混乱,内控制度缺失,会计资料失真,主要存在六大问题:
一是账账不符,账表不符,账证不符。如,2001年11月,窑街矿务局欠兰州农资公司46万元,欠兰州三丰100万元,但在兰州三丰账面并未反映该笔债权。根据双方抵账协议,该笔债务应由刘化兰州分公司承担。而兰州三丰在处理上述抵账业务时,将上笔款项虚挂“应付账款—窑街矿务局”146万元,把债权挂为债务,致使“应付账款—窑街矿务局”虚增292万元……
二是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固定资产处置随意性较大。如,兰州三丰分别于2004年9月27日、11月2日支付刘化集团货款4500万元、180万元,2004年9月30日兰州三丰收到刘化集团款项2笔共1000万元,2004年11月12日,兰州三丰收到兰州市睿丰金属回收公司款项1180万元;上述业务应挂“应收账款—刘化集团3680万元,“应付账款—兰州市睿丰金属回收公司1180万元”,但兰州三丰账面只反映“应收账款—刘化集团”2500万元,未反映“应付账款—兰州市睿丰金属回收公司”1180万元,该笔凭证未全面反映兰三丰资金往来状况……
三是更换记账凭证,篡改财务账簿记录。如,为虚挂“应付账款—朱永忠”1000万元,财务人员篡改明细账,换记账凭证而虚挂往来:财务人员将2005年3月、4月的10个凭证进行更换,同时,篡改相关明细账记录……
四是资金管理混乱,巨额资金公款私存;
五是部分资金去向不明和存在挪用资金现象。如兰州三丰于3月9日转账支付850万元,支票存根未写支付单位,但从公司会议纪要及朱永忠个人存单上可以确定,该笔款项入朱永忠个人存单,企业账面未挂朱永忠应收款,而兰州三丰于2005年11月又调整凭证,将该笔款项挂“应收账款—甘肃三丰”。兰州三丰于2005年3月9日以转账支付的形式给甘肃融丰公司、兰州睿丰金属回收公司分别借款100万元、50万元。2005年3月凭证记录收回该款项,但凭证附件中无进账单。
根据相关资料,由朱永忠代表兰州三丰出资850万元、甘肃融丰公司出资100万元、兰州睿丰金属回收公司出资50万元注册成立甘肃三丰注册资金均来源于兰州三丰账户。
六是审计期间未能提供存货盘点表和往来单位的对账记录,以及支票登记簿等重要财务资料。
鉴于以上情况和原因,甘肃合盛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条件受到了极大限制,因此对兰州三丰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真实性已无法发表审计意见。针对上述挪用公司资金、巨额资金公款私存和部分资金去向不明等问题,建议兰州市供销联社社申请进行司法会计鉴定,以确定该公司相关人员在上述问题中的责任。
反映国有资产监管缺失
“由于甘肃省高院调解案中第三人——兰州三丰没有参加,致使兰州市三丰巨额资产流失,导致企业经营瘫痪,丧失了为三农服务的功能。”兰州三丰经理王国柱如是说。
2009年度,兰州三丰无法经营及冬季储备,严重影响兰州市三县五区农资供应,造成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农资储备2.5万吨化肥储备任务无法落实和完成。
截至目前,资金、资源、经营网络全部由朱永忠个人经营和使用,致使企业无法经营,职工生存陷入困境。
“任何一个稍有常识的人都不会讲武酒集团和甘肃三丰认为是朱永忠个人的企业和资产。”兰州三丰职工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这样一串串质问。
职工质疑:“如果甘肃三丰和武酒集团属朱永忠个人资产,兰州三丰党委书记魏登吉如何同时担任武酒集团党委书记?何况武酒集团的党委书记的头衔是武威市凉州区组织部任命的。
“如果是甘肃三丰和武酒集团属朱永忠个人资产,现任兰州三丰法定代表人、经理,时任兰州三丰公司副经理王国柱为何先后担任武酒集团监事、总经理?
“如果甘肃三丰和武酒集团属朱永忠个人资产,现任兰州三丰党委书记,时任副经理姚守钧为何担任甘肃三丰副经理,并先后主抓兰州三丰和甘肃三丰的业务工作和办公室工作?
“如果甘肃三丰和武酒集团属朱永忠个人资产,兰州三丰政治处主任马云为何担任武酒集团行政总监?
“如果甘肃三丰和武酒集团属朱永忠个人资产,时任兰州三丰业务科科长李广耀,为何担任甘肃三丰法定代表人?
“如果甘肃三丰和武酒集团属朱永忠个人资产,时任兰州三丰财务科科长高树聪为何全面负责兰州三丰、甘肃三丰以及武酒集团财务工作?”
采访中,兰州三丰职工质疑作为投资方的兰州市供销联社监管不力,尤其是在原董事长、总经理朱永忠离任时没有按法律规定进行审计,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接任更是没有办理任何交接手续。
“我不清楚,你去采访企业吧……”兰州市供销联社主任倪惠平接受记者采访时始终只说了这样一句话。
虽经多方联系,但退休近3年时间,原兰州市供销联社主任陈兰芬始终无法取得联系。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供销社内部人士认为:原本年销售额逾亿元的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如今不得不面对资金链中断和一连串剪不断理还乱官司的困惑。而其实,这场看似复杂的官司,透射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重大问题——供销社企业一个个分崩离析的原因,就是监管的缺失。而监管的缺失,直接导致掌握企业命脉的一把手蚕食鲸吞着企业的根基。
这位人士认为,作为农村市场“一统天下”的“主渠道”和“后勤部”,在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如不加快扭转一人独大的局面,企业就越会在历史包袱、政策性亏损、经营性亏损的重重压力下难以安身立命。
据记者了解,兰州市检察院已经介入对此事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