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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回应“4天上网139小时”:应为7天139小时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2月14日01:54
  本报讯 (记者赵谨)针对日前有媒体报道北京联通某用户出现“4天上网139小时”一事,昨天,北京联通表示,已对该用户上网情况进行了核查,该用户7天合计上网实际是139小时。

  北京联通用户石先生从今年2月份开始,把用了一年的不限时包月宽带换成了每月40小时的套餐,新业务从2月1日起正式生效。2月4日凌晨3点多,石先生家因欠费被切断了网络,欠费金额296元。

  按照联通的收费标准,超出40小时后的计时收费,一小时3元。石先生认为,从2月1日到4日,4天一共是96小时,再减去套餐中的40小时,是56小时。所以,最多欠费150多元。

  但是,根据联通的上网记录显示,石先生上网时长为500476秒,约139小时,可实际上费用却是在4天时间里产生的。

  对此,联通投诉部的客服解释:客户在2月份生效新业务时,需要在1月最后一天上网结束时,断开网络。如果没有这么做,网络保持连接直到2月份,那么这将作为一整段时间进行计算,并且按照2月份的业务内容,计入2月份的资费。石先生家里安装了路由器,1月31日24时,他没有重启路由器,所以前几天的上网时间全部计算到了2月份。

  作者:赵谨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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