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6个月,销售假茅台金额高达140万元,日前,这两名赚黑心钱的男子被莲都区检察院移交法院起诉。
32岁的蓝某和48岁的李某都是丽水人,去年1月12日,两人合伙注册了丽水市飞天酒业有限公司,两人并分别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和法人代表,主要业务是销售名酒。
经营了几天后,两人觉得“赚钱太慢”,经过商量,他们决定“另辟蹊径”。
经过多方联系,他们找到了专门批发销售假酒的陈某(另案处理),从此,三人沆瀣一气,专门提供假茅台给杭州、丽水等地的四星级酒店,从去年1月到7月,短短6个月里,他们的销售额高达140万余元。
不过,亏心事总归做不长久。去年7月13日,丽水市工商局在“飞天酒业”的仓库里查获价值28万元的假酒;1个月后,当地公安机关又再次查获了价值5万元的假酒。
检察机关经过侦查认为,蓝某、李某为了获取高额非法利益,故意售假,且数额巨大,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报通讯员 章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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