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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按期回单位上班”算哪门子处理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2011年02月14日08:39

  福建省龙岩市建设局对“最牛公务员”江进祥9年不上班却照拿工资一事的处理决定是:继续做好江进祥同志的思想工作,促其转化,提高认识,改正错误;二是通知江进祥按期回单位上班。若超过15天仍不回单位上班,将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处理等。(2月13日《北京日报》)

  9年不上班却照拿工资,面对的不是被开除、被究责之类的处罚措施,而是轻描淡写的“按期回单位上班”,还有很“体贴”的“做好思想工作”、“改正错误”,真是“仁至义尽”。

  从新闻报道中可知,江进祥与“组织”之间是有“恩怨”的。但是,无论情况是否属实,默认“不上班却照拿工资”的情况存在9年,都是严重的失职和违规违法。如果江进祥所言属实,因为“检举揭发”而遭到“打击报复”,那么支队出于“以人为本、缓和矛盾”而给不上班的江进祥发放工资就是“因私废公”,就是拿公共财政为部门矛盾埋单。如果江进祥所言为虚,那就是单纯的“吃空饷”,福建省龙岩市建设局的处理决定无疑是避重就轻。事实上,如今,在公权力层面似乎存在一种共识,公权力犯了错、违了法,“纠正错误”就是处罚了,“改正错误”就是问责了,至于该负的法责,似乎公权力身份就是一道屏障。

(责任编辑: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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