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央视春节联欢晚会,被称为“全球华人的年夜饭”,特别是春晚中的小品节目,更是受到亿万观众的关注。其中不少小品也反映了热点法律问题。
法律意味最浓厚的小品当属海清、黄海波的《美好时代》。有些观众看后,可能会有一个疑问:海清用自己的钱代朋友购买彩票,中奖收益就应该全部属于朋友吗?依照法律,中奖收益究竟应该归属所有呢?
答案是,受人委托去买彩票,收益归委托人所有。没有委托的,收益当然可归自己所有。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因此,一般而言,一方受他方委托处理事务,双方之间就成立了委托合同。该法第四百零四条又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据此,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获得的财产,包括金钱、物品及其孳息、权利等,不论是以委托人名义取得的,还是以受托人自己名义取得的,受托人均应将其交还给委托人。这也就是俗话所讲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所以,海清受朋友白雪的委托购买彩票,海清作为受托人,依法应将其为白雪所买彩票的中奖收益交还给白雪。虽然购买该彩票的钱系海清垫付,但这只是在二者之间又成立了一个借贷关系,并不影响上述委托关系中中奖收益的归属。
同时,海清和白雪没有明确约定委托的报酬事项,代买彩票又非商业经营活动,仅是日常生活中的一项普通委托,海清不能索要报酬。北京法院的相关判例也持此种看法。当然,对于替白雪代买彩票而支出的相关费用,例如通讯费、交通费等,海清有权请求白雪偿付。
广东邱鹏法官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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