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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吃空饷,检察机关或有作为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2月14日08:47
  2月12日晚,福建省龙岩市建设局对此前网络曝出的“9年不上班领空饷者”作出了正式处理决定,要求江进祥按期回单位上班,逾期(超过15天)仍不回单位上班,将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处理(2月13日《北京日报》)。

  其实江进祥们这样的领薪不上班的行为有个更通俗的叫法:“吃空饷”。关于“吃空饷”一词,《史记》曾记载:“丁壮苦军旅,老弱罢转饷”。可见“吃空饷”是古已有之。如今,人们之所以把此现象与腐败联系起来,是因为“吃空饷”不仅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增加财政负担,而且直接关系到政府部门的形象以及社会公平和正义。

  在实践中,“吃空饷”是屡禁不止。究其原因,除了有关部门对财政供养人员的管理不善、对一些违纪违规现象熟视无睹之外,还有职能部门监督不力、把关不严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对“吃空饷”者处罚力度不够,责任追究制度缺乏足够惩戒力与威慑力,极易形成“扎堆儿腐败”。

  其实,在惩治“吃空饷”方面,检察机关大有作为。具体来说,“吃空饷”的本质就是弄虚作假,非法侵占国家财产。我国有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规定了贪污、诈骗等罪。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也明确了检察机关的职能:“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因此,对于个人而言,“在编不在岗,拿钱不上班”行为背后都隐藏着腐败,有关人员不是渎职就是失职,而且,无论是涉嫌诈骗罪,还是贪污罪、渎职罪,都属于检察机关侦查的范围。所以,检察机关介入“吃空饷”事件,必将有利于打击“吃空饷”背后形形色色的职务犯罪。

  河南原永利检察官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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