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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嫌家贫偷偷再婚 常遭殴打逃离儿子成为人质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11年02月15日01:51
提起爱子被困异地,王春花(右)和王三信都很忧虑
    对于陕西商南县28岁的小伙王三信来说,爱子被困异地已是一个晴天霹雳。然而,昨日下午,“妻子”的一席话,更让王三信备受打击:原来,婚后的“妻子”忍受不了家里贫困,回山西大同的娘家时,又找了一个“丈夫”,并与对方举行了婚礼,因为再婚后不满意第二任“丈夫”,便逃回了娘家,导致儿子被扣做“人质”。

  一个求助电话

  弟媳和侄子被拐,盼望解救

  2月13日上午,家住西安城北的王先生向本报求助:其商南县老家的弟媳和侄子,于2010年8月份被人拐至河南鹤壁,希望通过本报解救。

  王先生称,弟弟王三信28岁,一直在外打工。去年8月份,弟媳王春花带着侄子回山西大同娘家时,在火车上被人拐走,并在河南鹤壁被人当做妻子控制了起来。弟媳春节前跑了出来,但是两岁半的侄子王智鹏却被留在了河南鹤壁。对方索要5万元钱,才肯放掉孩子。经济紧张的弟弟和弟媳想救孩子,却束手无策。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在大同的王三信,他证实哥哥所陈属实,并称事发后他曾两次赶往鹤壁,和拐走“妻子”的人家协商,但对方坚持索要5万元钱才肯放人。

  13日下午,本报记者从西安出发,驱车1000余公里,奔赴山西大同,调查此事。

  记者大同调查

  谎称遭拐 背后另有惊人内幕

  “妻子”来电:我和儿子被“拐”

  昨日下午5时许,本报记者在大同市区的一家茶秀里和王三信及王春花见了面。

  王三信称,2006年他在大同市左云县燕子山镇一家煤矿挖煤时,认识了在服装店打工的本地人王春花,两人于2007年初确立了恋人关系。2007年8月底,两人在王三信商南老家举行了婚礼,但至今没有登记。2008年9月,王春花生下儿子王智鹏。自此,王春花待在商南县带孩子、务农,王三信则出门打工,贴补家用。

  2010年9月份,在天津打工的王三信接到王春花用陌生号码打来的电话,称自己和儿子被人拐至河南鹤壁,被迫做了人家的老婆。王春花还称,对方控制得很严,儿子还小担心对方会伤害孩子。

  遭遇晴天霹雳的王三信立即辞掉工作赶到鹤壁。为了确保王春花和儿子安全,电话里二人约定,王三信以王春花哥哥的身份前去探望。

  儿子被扣:对方要5万元“赎金”

  到鹤壁市嵩县王庄乡王春花第二任“丈夫”何某的家里,见过王春花和儿子后。王三信出门后便给王春花第二任“丈夫”打电话表明了身份。对方表示,要想领回儿子,最少要拿5万元。

  为要回儿子和“妻子”,王三信赶回商南老家,四处筹措却只凑到1万元。他便再次出门打工赚钱,直到今年春节。

  春节前,王春花打来电话,称自己逃了出来,但儿子仍然被对方控制。年后,王三信赶到大同与“妻子”会合,商量营救儿子的办法。

  王三信说,他向“妻子”提出报警,但“妻子”担心对儿子不利,因此并未通知警方。

  惊人隐情:“妻”自愿嫁人非被拐

  今年23岁的王春花是山西大同人,在半个多小时的对话中,记者发现其漏洞百出。几经追问,她道出一件令人震惊的事情。

  原来,和王三信同居生子后,待在商南务农带孩子的她发现,王家经济非常窘迫,甚至交水电费都成了问题。这时,她开始后悔这场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

  2010年8月,她带着儿子赶回大同老家后,便将儿子丢给父母,独自到陕西渭南打工。一个月后,王春花乘坐火车返回大同。在火车上,王春花和邻座一个中年妇女聊起了自己的“不幸”生活。这个妇女告诉她,其鹤壁老家有一个侄子,家里条件优越,就是腿部稍有残疾。

  王春花跟着对方去和第二任“丈夫”何某见了一面。次日,王春花带着何某的父亲,以及火车上遇见的中年女子,一起赶回大同见了自己的父母,双方就婚事商量了一夜。第三天,王春花又带着儿子及父母,和对方赶回鹤壁,在当地举行了一场婚礼仪式,这一次同样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之前,何某的父亲给了王春花父亲9000元彩礼钱,又给了王春花5000元零花钱。就这样,王春花开始了第二场荒唐的婚姻。

  不满“后夫”:才向“前夫”求助

  用王春花的话来讲,在何家住了一个月后,她越看何某越不顺眼,便开始后悔这场婚姻。

  于是,她带着孩子偷偷跑了三次,但都被何母发现,为此,何某和何母均对王春花进行过殴打。

  去年年底的一天,王春花将儿子留在何家,以给儿子买衣服为名终于顺利出逃。经过两天辗转,终于逃回了大同老家。回家后与何某通电话时,何某表示:要想要回孩子,拿5万元赎金!

  昨日下午,王春花坦言,再次和王三信联系,是为了一起解救儿子,她到现在都对王三信不太满意。但是为了儿子,她可以和王三信继续生活,并尽快补办结婚证。

  至于鹤壁的那场荒唐婚姻,王春花略感羞愧:“我真的很糊涂,这才造成儿子被困的局面。”王春花称,一直不让王三信报警的原因,就是她和何某之间有这层经济原因在,但她愿意退还何某花在自己身上的1.4万元钱。

  听完王春花的这一席话,王三信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但是他强忍着“妻子”背叛所带来的冲击:“只要能找回我的儿子,我愿意做出任何付出,我也愿意和她一起生活,以后我会加倍努力,好好赚钱,养活她和儿子。”

  据了解,王三信身边,仅有几百元生活费,对于如何解救儿子,他很茫然。

  截至昨晚发稿前,记者一直拨打何某电话欲向其求证,但对方始终关机。

  律师说法

  双方均可诉诸司法

  对于这起异常荒唐的“被拐”事件,陕西同顺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涛谈了自己的看法。

  首先,王春花的两次婚姻都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所以均不受法律保护。而王春花第二次的婚姻,从法律要件上来讲,已构成骗婚行为,何某可通过法院提出诉求,索要支付的彩礼。

  其次,何某控制王三信两岁半的儿子王智鹏,这一行为虽然够不上非法拘禁,因为王智鹏尚未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行为能力。但何某以孩子作为要挟索要赎金,王三信可通过法院要回儿子。

  本报特派大同记者

  杨小刚/文 赵雄韬/图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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