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于呐洋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了解到,目前,教育部已启动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工作。
民办教育促进法共十章六十八条,对学校的组织与活动、教师与受教育者、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管理与监督、扶持与奖励、变更与终止、法律责任等分别作出规定。该法的颁布实施,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然而,目前随着民办教育的发展,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有必要对法律进行修订。如民办教师待遇低、津贴少、退休之后的养老难,使得民办教师队伍不稳定等等。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张秀娟、王元成、沈健等97名代表提出3件议案,要求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
据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已将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列入立法计划。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表示,将积极推动和支持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工作。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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