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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开始试点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2月15日08:29

本报记者韩乐悟

  农业部等六部门近日就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发布意见,要求试点以保持稳定、依法规范、民主协商等为基本原则,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落实部分农民承包土地权利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地依法确认了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广大农民获得了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由于特殊历史条件的限制,多数地方土地承包不同程度地存在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等问题,导致不少争议和纠纷。

  此次由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农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共同发布的《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定分止争的根本措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是调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关键证据。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将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定依据。

  据悉,现有土地承包关系是在一轮承包基础上延包形成的,加上承包期内农村依传统习惯调整承包地和经济建设征占用承包地等,原确认的土地承包状况与实际土地承包情况存在一定误差。受当时农民负担重等因素影响,还有少部分农民没有获得承包地或者被违法收回了承包地,少数城郊和征占地频繁的地方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没有落实。这些问题不解决,既影响国家土地承包确权颁证的权威,又给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带来不利影响,迫切需要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把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落实到户。

  重大事项要民主协商不得强推

  按照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意见明确试点要以保持稳定、依法规范、民主协商、因地制宜、地方负责为基本原则。要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要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试点,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强行推动。

  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至3个试点,试点工作2012年前完成。

  本报北京2月14日讯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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