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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涉黑团伙发零用钱进行“管理”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2月15日08:46
  本报重庆2月14日电记者徐伟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审理黄昌华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检察机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买卖枪支罪、伪证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开设赌场罪对黄昌华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09年,黄昌华在重庆市涪陵区先后纠集胡廷伟、王建勇、徐陵、蔡光勇等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大肆进行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黄昌华为组织、领导者,有胡廷伟、王建勇、徐陵、蔡光勇等17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黄昌华组织、领导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层级分明、有明确的组织纪律和奖惩规定,通过集中安排住宿、统一到娱乐场所聚会、统一提供毒品吸食、统一发放零用钱等方式管理成员。

  据悉,2003年至2009年,黄昌华组织、领导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四人轻伤,还多次实施聚众斗殴、非法买卖枪支、作伪证、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重庆市涪陵区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本案将择期宣判。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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