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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协助卖淫罪 18岁生日判刑法院响起生日歌

来源:重庆晨报
2011年02月15日09:04
昨日,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法官为当日满18岁的被告人施华(右)送上生日蛋糕。本报记者
昨日,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法官为当日满18岁的被告人施华(右)送上生日蛋糕。本报记者 甘侠义 摄

  少年犯协助卖淫罪,判刑当天是他18岁生日

  法庭是审案的地方,可昨日下午3点,大渡口区法院第二审判庭传出了合唱歌声,“祝你生日快乐,祝你生日快乐!”在法庭中间,摆放着一个生日蛋糕,出生于1993年2月14日的施华(化名)则是“寿星”,当天是他18岁生日。

  给他过生日的除了从江津赶来的父母外,还有大渡口法院的法官和两位关工委的工作人员。而在半小时前,他站在这个法庭的被告席上,因为构成协助卖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放弃学业“找大钱”

  2009年,年仅16岁的施华被父母送到江津某职高,就读美容美发专业。

  施华对这个专业根本毫无兴趣,而是结识了社会上的朋友。“朋友”劝他,读书没多大用处,不如出来找钱。就这样,施华稀里糊涂就放弃了学业。跟随他们到了鱼洞“找钱”。

  在鱼洞的两个月里,施华跟着朋友一起,在鱼洞小偷小摸,可是并找不到什么钱。

  这时,他的“朋友”相约他一起去大渡口“找大钱”。朋友说的“找大钱”,实际上就是到网上去认识些妹儿,然后以“耍朋友”为名,把她们哄到美容院卖淫。

  骗少女到美容院卖淫

  2010年2月,苟江(另案处理)等人在大渡口文体路月光村专门开设了美容院从事卖淫活动,并邀约施华加入他们一起赚钱。

  起初,施华觉得干这事“比较肮脏”,心里很难接受。但不用费什么力,他每次就能从卖淫女那里获得不少于30块的佣金,让施华还是没能抵抗诱惑。

  去年3月,苟江对他说,“你身高1米7几,人又长得帅,哄女娃儿来耍,应该没得啥子问题哦。”他们给施华建议,江津的女孩子漂亮,喊他从江津介绍女孩来卖淫。

  于是,2010年3月6日,在周某(另案处理)和苟江的要求下,施华将年仅14岁的胡某和15岁的刘某引诱至美容院,从事卖淫活动。

  去年5月2日,警方在美容院内,将施华等人捉获。

  在法庭过个特别生日

  “5月份接到公安局电话后,当时我人都懵了,赶紧和他妈妈到重庆。”昨天,施华的爸爸红着眼眶,回忆起当时的情景,怎么也不敢相信,儿子会做出这种事情出来。

  “你自己要振作起来,现在全社会都很关心你,妈妈不可能照顾你一辈子,你一定要在找到一个新的起点。”握着儿子的手,施妈妈忍不住哭出声来。

  “妈妈,我知道错了,我以后肯定好好做人。”施华抱住妈妈妈妈认错悔过。

  施爸爸告诉我们,他们一家人住在江津珞璜镇,家中还有年迈的外公。而家里唯一的劳动力就是施爸爸,“每个月我们家的生活费就只有1千多块,日子还是过得紧巴巴的。都希望儿子将来能够出人头地。”施爸爸无奈地告诉记者。

  在给施华切了生日蛋糕后,法官瘳亚莉递给他一本名为《自律———如何约束自己》的书,“这本书是从事教育事业多年的老师写的,内容通俗易懂。回家后,一定要好好看,会对你有帮助的。”在生日烛光的映照下,施华点点头,表示将来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本报记者 李澜 实习生 周晓阳

(责任编辑:项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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