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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要求县、乡政府公开财政专项支出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1年02月16日02:10

  财政部要求县、乡政府公开财政专项支出

  孟斯硕

  财政预算公开再迈出实质性步伐。

  14日,财政部发文要求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的预算公开工作,特别是要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

  在这份名为《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下称《意见》)中,财政部公布了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重点范围,并制定了《中央财政补助下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其中包括45个项目。

  “从制度上来讲,这是中国政府首次要求地方公开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是我国财政预算公开改革进程中的重要一步。”中央财经大学政府学院副院长温来成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基层财政专项支出主要包括上级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除去地方本级收入,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是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政来源。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09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8563.79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1317.2亿元,占转移支付的47.8%;专项转移支付12359.89亿元,占转移支付的52.2%。

  《意见》明确表示,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财政部门负责公开由财政部门直接安排到人(户)到项目的财政专项支出资金;其他部门负责公开由其分配到人(户)到项目的财政专项支出资金。

  作为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关键环节,县级财政要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报刊等方式,公开财政专项支出的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来源(按比例或数额)、分配标准以及到乡镇、部门的分配结果。

  乡级财政要求重点公开财政专项支出的政策、资金来源(按比例或数额)、发放标准、发放形式等,并突出到人(户)到项目的分配结果。对于分配到人(户)的财政专项支出,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乡镇服务大厅、社区(村组)公示栏等,将分配到人(户)的姓名、地址、金额等情况详细公开。

  “关于财政预算公开的改革,这些年来谈了很多,但是由于与我国传统的管理模式有差距,推行起来有一定的困难。”温来成告诉记者,“基层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是基层财政公开的第一步,可以提高社会对基层专项转移支付的监督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去年是财政预算公开改革进程显著的一年。2010年3月25日,财政部通过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了2010年中央财政预算数据。在2009年首次公开中央财政预算4张表格的基础上,2010年公开的范围增加到12张预算表。此后,国务院已有约40个中央部门公开了财政预算。

  今年,中央部委将开始带动地方政府进行财政预算公开。财科所所长贾康此前曾表示,在国家加快推进预算公开的大背景下,财政部将会进一步扩大中央预算公开的范围,增加预算公开内容,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和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细化预算编制。

(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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