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峰 |
旭日阳刚 |
凭着一曲《春天里》,旭日阳刚成了全国最火的民工歌手。就在他们演唱生涯起步迈向春天的时候,歌曲原创汪峰突然发出“通牒”,要求旭日阳刚不再翻唱《春天里》等歌曲。消息一出,舆论一片哗然。
汪峰禁唱,理由多多
网友“一般人”:不就是一首歌吗?至于这么赶尽杀绝吗?给人农民工兄弟留口饭吃不行吗?
网友“兄弟别开枪”:上位了之后再停止授权,这是捧杀。汪峰的做法很正确,但是没有春天里的温暖。
网友“40后”:我一直不知道汪峰是谁,直到看《星光大道》时被旭日阳刚的演唱深深地震撼了,才知道汪峰。汪峰的禁唱不可理喻。旭日阳刚也不容易,汪峰作为明星,于情于理,都该帮助他们一下。
最初,网络上噼里啪啦的,绝大多数是对汪峰的冷嘲热讽。有人认为汪峰此举“皆因羡慕嫉妒恨,故意打压新人”,也有人猜测汪峰犯了“红眼病”,想借机炒作一下自己。议论最多的,还是谴责汪峰不近人情,扼杀草根明星的梦想,太过残忍。
受不了网民几乎一边倒的声音,汪峰发表了一篇5300余字的长文为自己叫屈。在文中,汪峰道出了一些“不得不说的事实”,记者归纳为3点:一是在上海《怒放》演唱会上,汪峰让旭日阳刚一起上台演唱《春天里》,给他们提供了无私诚恳的帮助和不求回报的机会;二是汪峰在拒绝央视春晚首次提出的歌曲使用费后,又把涉及出版音像制品必须交纳的版权费用捐给旭日阳刚,希望他们买把好一点的木吉他;三是旭日阳刚如今的翻唱已不再属于自娱、谋生范畴,而是进入涉及几万甚至十几万元的商业演出范畴。汪峰诚恳地说,试想一下,任何一个唱片公司投资签约一个比较成功的艺人,而他的作品长期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用于包括纯商业演出的所有活动,其投资公司和经纪人会视而不见吗?汪峰还透露:在上海演唱会后,我就提醒对方“翻唱别人的作品,最终不会长久”。
汪峰这篇“包含了真相和尊重”的博客,一夜之间就有42万余人阅读,5000余人留言。人们不再齐刷刷地将枪口对准汪峰,相反,不少人表达了对汪峰的赞同和理解。一位叫谢玲的网友说:汪峰禁唱并非是缺乏对旭日阳刚的同情,而是针对旭日阳刚背后以低成本赢得高利润的经纪团队,无可厚非。
版权派与扶弱派,舌战不断
汪峰一发禁唱令,旭日阳刚马上表示道歉,并对汪峰昔日的支持“感恩”不尽。在版权界看来,这堪称版权保护的一个完美案例。然而,有意味的是,对这一事件的争议并未停止。在众多不知名的网友之外,很多名人也加盟到论战之中。
汪峰长篇博文发表后,央视主持人李小萌发微博称:汪峰危机公关,效果不是”二般“地差。文章长、琐碎、仓促、情绪化,辟谣成传谣。十几分钟后,李小萌又更新微博:刚起步的人,就让他们挣一把,只一首歌能挣多久?之前的大度,功亏一篑。我们别法律意识淡薄久了,听到维权就来劲。
接着,央视主播张泉灵也发言:汪峰在占理的情况下,出现公关危机,形象不加分。旭日阳刚失去了《春天里》,至少短期商业价值下降。双输。难道这世界上除了分清对错没有商量和妥协?真的很遗憾。
次日,央视另一腕级主持崔永元表示:支持汪峰依法维权,遵纪守法是不设前提的,不管你是谁,不管你什么处境,守法没商量。建议汪峰为旭日阳刚专写一首歌,版权友情转让。
不难看出,央视名主持大多站在“扶弱”角度,支持旭日阳刚。但这些言论引发了音乐界人士的不满,他们拿起“版权”这一武器,力挺同行汪峰。曾在华纳唱片任职的梁熠直接反对李小萌:“真神奇啊,作者捍卫自己的版权却被说危机公关了!你一个央视主持人,对于版权和法律多么无知啊。这算是这个行业的悲哀吗?”乐评人贾维回复不忘幽默:“李主播请稍微尊重点儿版权。学习一放松,赶不上白岩松。”
网下,音乐人同样为汪峰摇旗呐喊。我省著名词作家葛逊说:词曲创作,属于厚积薄发,前期创作和制作投入都很大。我创作的《江南雨》,董文华唱了,还灌录了歌带;我写的《男儿梦女儿梦》,朱虹、蔡虹红都在央视青歌赛唱过,我都没有向他们要过版权费用。因为我在南京军区工作,是体制内的专业作家,国家给工资,可以养家糊口。但像汪峰这样的音乐人,靠公司吃饭,对版权当然不能羞羞答答,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益。
京城著名音乐人金兆钧则在电话里激动地表示:汪峰的著作权必须得到保护。汪峰将旭日阳刚请到演唱会上,让其站到春晚舞台,是对他们最大的鼓励与援助。但版权问题无关感情。走下春晚舞台的旭日阳刚,一旦开始商业演出,就要按商业规则办事,尊重著作者的版权。金兆钧遗憾地说,我国《著作权法》虽然早已有之,但在现实中,音乐作品乃至其他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并不尽如人意。
很多音乐人还延伸发问:当创作者不能通过创作养活自己、唱片公司不能通过发行专辑养活自己,谁还能去踏踏实实地搞创作?
情理之争,孰轻孰重
汪峰收回自家作品《春天里》的版权,于法律、道德并无不妥之处。这样简单明了的事情,却引发众说纷纭,其实并非偶然。
当年,书画市场上,仿启功的作品特别多,启功大度地说:留一碗饭给人吃吧。很多人因此称赞启功是“好人”;而余秋雨打击盗版,便有人不屑地认为是“小气,斤斤计较”。人们骨子里重情义轻版权的意识可见一斑。此次对汪峰的各种评价,实际上又是一次情与理的纠结与冲突。曾做过2年文艺家维权工作的省文联何超表示:汪峰按法行事,在国外不可能成为热门话题。但中国人特别讲人情,而情与理有时候是矛盾的。当然,在法制社会,我们还是应该把法放在第一位。
省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处处长徐海,对此事也深有感触。他认为有3点意见要讲清楚:一是支持汪峰。虽然汪峰的做法看上去不近人情。但在法律面前,无论是农民工,还是著名歌手,无论是位卑的草根阶层,还是位高的社会名流,都要遵照法律办事。汪峰保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和程序,都是恰当的、可取的。二是现阶段,不少人的版权保护意识仍然淡薄,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上复制、传播的便利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更大的难题。在音乐界,有一个典型例证,董文华一曲《十五的月亮》红遍大江南北,身价猛增,而曲作者铁源前后只拿到了16元稿费,因此有了著名的“十五的月亮十六元”一说。这是当时保护知识产权落后状况的真实写照。今天,我们应该鼓励汪峰这种维护自身权利的行为。这次网上调查显示,近三分之二网民支持汪峰,已是版权维护的一大进步了。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作者的创作能力,其意义重大。像旭日阳刚这样的演艺界新秀,要靠艺术才华提升自己的价值,而不能靠法律的豁免或照顾来实现。三,如果汪峰姿态高一点,给旭日阳刚多一点宽容和提携,那是锦上添花的事情。但我们不能对汪峰要求太苛刻,旭日阳刚也不能把汪峰的帮助视为理所当然。让商业的归商业,道德的归道德,这才是法制社会的正道。
令人欣喜的是,除了管理人士的权威说法外,记者在身边也听到了颇为理性的声音。一位85后音乐人说,禁唱《春天里》,有利于旭日阳刚在音乐的路上走得更远。旭日阳刚红了之后,其经纪公司一味替其接商演,且还是以翻唱《春天里》为主。这样下去,观众很快就会产生审美疲劳。汪峰及时收回《春天里》的版权,迫使旭日阳刚背后的团队,为其量身打造原创歌曲。另一位心肠软的秦先生也表示:一边是著名音乐人,一边是农民工,无论从道义上还是从感情上,大家的天平早就倾斜了,我也一样。可转念一样,同情,能提高他们的原创水平吗?能带来中国版权经济的春天吗?不能!所以,对于汪峰的维权,还是狠狠心,支持吧。
从这个意义上说,禁唱《春天里》引发的纷纷扰扰的议论,不正是版权普及的良好契机么!
本报记者 张粉琴 朱秀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