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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法院31项措施推动“透明司法”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2月16日15:28
  新华网武汉2月16日电(记者 周梦榕)确定公众开放日、在公共交易平台公开司法拍卖、增加人民陪审员、判后答疑必须记录……武汉市法院系统出台31项措施,实现在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大环节公开,打造“透明司法”。这些措施增强了群众对司法的认同,去年,武汉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1%。

  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过去二审案件大部分是书面审理,现在武汉法院规定减刑、假释和国家赔偿案必须开庭。法院民商事、行政审判文书上网率扩大,分别达到30%和60%;知识产权裁判和执行的法律文书全部上网,执行当事人上网一看就知道案件进展;案件在法庭宣判后,必须对当事人答疑,且必须有记录。

  另外,增加人民陪审员,将人民陪审员从区级法院扩展到中级法院,并开始在知识审判庭实行陪审员制度。去年,陪审员从421人增加到559人,参与审理案件8600件,同比上升68%。法院腐败重灾区——司法委托评估拍卖在集中摇号基础上全部委托给社会公共交易平台操作,斩断了中介机构与法官间的利益链条;邀请群众在开放日到法院参观,旁听庭审。

  武汉市中院副院长阮学国说,31项公开措施虽然有的不是法律要求必须公开的,但从化解矛盾、宣传法制、让老百姓更多地理解认同法院工作的角度来看,公开是必须的,而且效果很好。去年底,武汉市中院和洪山区法院被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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