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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须开微博 促警民和谐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2月17日02:03
  据新华社2月16日电 15日举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局长会议上透露,广西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半年内均要开通“公安微博”,以加强警务公开,促进警民和谐。

  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厅长梁胜利表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都要开设“公安微博”,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快速作出回应;所有一线执法单位和窗口服务单位要在显著位置设立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器。

  梁胜利说,为进一步畅通警民联系渠道,今年上半年,广西将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公安机关集咨询服务、受理审批、警务公开、互动交流、社会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网上公安局、派出所、警务室”。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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