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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企董事会将可选聘总经理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1年02月17日05:59

  国企董事会将可选聘总经理

  深圳拟深化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改革

  首先在市属国有企业中推行企业董事会直接选聘副总经理,待条件成熟后,再适时推行由企业董事会选聘总经理。

  不过,市属金融企业和深圳出版发行集团暂不推行企业董事会直接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

  本报讯 (记者阮晓光) 记者昨日获悉,为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十二五”市属国有企业发展的“倍增计划”,市委市政府对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再出“新招”:决定通过进一步的深化改革,逐步形成市场化选拔、考核、激励、约束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竞争机制,建立选拔培养职业经理人队伍的制度措施,基本形成企业领导人员有序退出的机制。

  而昨日通过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所公布的《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上透露,将在全市范围内试行企业董事会直接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并建立起市场化选聘企业领导人员机制。

  分类管理市属国企董事会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张思平曾表示,“选人用人是完善法人治理的核心内容,也是国有企业改革中受社会各方面影响最大、难度最大的一项改革。”在他看来,国资局应更加信任和依靠企业董事会,在管人方面要从直接管理企业领导班子向管理董事和董事会转变,着力打造一支适应市场竞争的职业经理人队伍。

  记者看到,在《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根据市属国有企业的股权构成情况,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等不同类别,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构建董事会,同时设立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而在董事选聘上,还将出台市属国有企业董事选聘办法,扩大选聘董事视野,建立董事人才库,不断优化国有企业董事人才队伍,提高董事会决策能力和运作效率。

  市属国企下月完成章程修订

  记者获悉,在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局直管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基础上,深圳还将制订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选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指导意见,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运作、企业内部相关组织机构的职责和市国资局的审核责任进行明确划分,确保董事会选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制度科学、程序合理,实现出资人和董事会的管理目标。

  《若干意见》提出,首先在市属国有企业中推行企业董事会直接选聘副总经理,待条件成熟后,再适时推行由企业董事会选聘总经理。不过,该意见同时明确,市属金融企业和深圳出版发行集团暂不推行企业董事会直接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

  《若干意见》要求,根据管理权限的变化,市属国有企业要在今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章程的修订工作,在章程中明确董事会选聘、考核评价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权限。

  将建立企业领导人才储备库

  年龄偏大、选人用人视野偏窄,考查方式不科学是目前市属国企高层管理人员存在的“通病”,《若干意见》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逐步形成市场化选拔、考核、激励、约束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竞争机制。

  根据《若干意见》,将制订进一步推动市场化选聘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的意见,广泛引入竞争机制,不断扩大市场化选聘范围,把市属国有企业系统内以及市场上的优秀人才吸引到企业领导人员队伍中来,构建职业经理人队伍,培育职业经理人文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探索市场化激励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套机制。

  记者还注意到,该意见也非常重视国企人才的储备工作,提出建立以基本素质、业绩档案、诚信记录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储备库”,为广泛开展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择、培养、使用提供基础条件。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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