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娜
执行,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执行,也是维护法律尊严,实现司法公正的最终关口。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推进执行工作改革已经成为解决执行难的首要任务,中央下发的(2008)19号文件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改革已经取得明显实效。
统一管理实现快速反应集团作战
人民网近日就百姓最关注的两会热点问题推出的大型网络调查中,53%的网友投票认为,执行难的根源在于“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干扰”。
为了破解这一长期以来制约执行权运行效率的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将目光投向了“执行统一管理”。
2000年1月,最高法下发《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省市两级法院相继制定实施细则。
2009年,最高法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成立执行指挥中心,组建快速反应力量提出明确要求。
同年10月9日,广东省在全国率先成立三级执行指挥中心,对全省执行法官、执行资源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指挥,全省执行法官实现快速反应、集团作战。
“目前,各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初步建立了辖区内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体制。”最高法有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执行工作新机制改革对整合有限的执行资源,有效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实现执行权运行高效化、执行工作整体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分权改革“两权”彻底分立防止滥用
2009年,因收受巨额贿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弢、执行局原局长乌小青等人落马,引发了执行领域的一场“地震”。
传统执行模式“一人一案一包到底”,法官往往要面对“危险与诱惑并存”的局面。“执行权力高度集中导致不良运行,乃至成为某些人寻租的私有资源。”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一针见血地指出。
早在2000年11月召开的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就提出要改革执行权运行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提出,要优化执行权配置、强化执行监督。最高法还专门向中政委上报了《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
由此,一场包括执行裁判权、执行实施权和执行监督权的分权运行机制改革开始在全国渐次展开。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执行裁判监督庭,专门负责执行裁判权的行使和对重大执行事项进行监督,实现了“两权”彻底分立;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局下设综合、财产查控、财产变现、裁决4个组,分别负责案件启动、财产查控、财产变现、综合结案4个阶段。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执行实施权与执行审查权的分离运行,形成了执行机构内部权力运行中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地防止了执行权力滥用,确保执行权行使的公正与廉洁。
联动机制激活全社会力量参与
执行究竟有多难?最高法新闻发言人曾用“五难”进行概括: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应执行财产难动、协助执行人难求、特殊主体难碰。
专家指出,执行难是中国社会多种矛盾在执行领域的集中反映,解决这一难题不能由法院唱“独角戏”,更不能由法院的执行机构唱“独角戏”,而要走多元化、社会化之路。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法院外部,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对执行难问题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综合治理,实现法院执行力量与其他多种执行协作资源的全面互动;在法院内部,要形成立案、审判、司法警察等部门大力支持执行工作的局面。
2010年7月,最高法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执行联动机制的启动和运行程序。至此,全国范围内的执行联动机制正式形成。
截至去年年底,四川省25个执行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已经建立11项工作长效机制,构建起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执行联动机制,率先进入全社会参与解决执行难时代。
而在整合内部资源方面,各地法院也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尝试。
2007年5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贯彻审执兼顾原则的若干意见》,要求立案部门仔细审查纠纷的可诉性,审判部门在判决中充分考虑裁判的可执行性,并重视运用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执行部门在实际操作中注意弥补裁判文书的不足,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性。
本报北京2月16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