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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礼短信发帖者身份已确认 驾校校长已准备自诉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2月17日14:42
贴文中的短信截图
贴文中的短信截图

贴文中详细罗列了送礼人员的名单和礼金数额(短信截图)
贴文中详细罗列了送礼人员的名单和礼金数额(短信截图)

贴文中罗列的送礼人员名单9人,涉及礼金数额超过61000元。(短信截图)
贴文中罗列的送礼人员名单9人,涉及礼金数额超过61000元。(短信截图)

  等待一周后,商洛乔士达驾校校长王超15日接到了商洛市公安局的书面告知,“短信送礼”事件的发帖者被确认为赵军。这起引发多方关注的案件也于15日被正式移交商州分局治安执法大队受理调查。王超向记者表示,已经和律师开始了自诉的前期准备。

  24岁年轻人捏造出“短信送礼”事件

  2月15日,乔士达驾校校长王超接到了商洛市公安局的书面告知,称网友“给力商洛”的身份被确认为赵军。正是这位1986年出生,高中文化程度的24岁年轻人,在网上捏造出了“驾校给交警支队和车管所领导送礼”的虚假信息。

  据公安商州分局局长樊永生介绍,商州分局目前已正式受理此案,分局治安执法大队已展开调查。“就目前的状况看,涉嫌诽谤毫无疑问。”对于外界普遍关心的案件性质,樊局长表示,“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安部的16号文件,如果此事涉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满足公诉的三个条件,将依法提起公诉,如果只是一般性质的诽谤,将由当事人走自诉的途径。”

  “公诉案件”需满足3种情形

  记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发现:对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案件,“告诉才处理”,所以一般属于自诉案件,“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公安部在16号文件中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做了解释,认为存在导致群(众)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等情节才能以侮辱、诽谤罪侦查,作为公诉案件办理。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应天雷律师在分析此案时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经公安机关调查,发帖者赵军有‘恶意发布’的主观故意,那么依据最新的《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中的司法解释,发帖人已经涉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有可能构成诽谤罪而被追究刑责。”

  当事人已准备自诉

  “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网上捏造虚假信息诽谤中伤别人,影响整个商洛的形象,如果他得不到惩罚,公平何在?”商洛乔士达驾校校长王超告诉记者,已经和律师开始了自诉的前期准备。据了解,目前赵军已多日未到单位报到,组织上还在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西部网对此事将继续关注。

  事件回放:

  爆料:网曝街头买手机藏“礼单” 向交警领导送礼上万

  最近几天,一个“商洛车管所考官收入如此之高,我也想去那里工作了”的网帖在各大论坛流传,发帖网友称街头买到的手机中暗藏“送礼清单”,“清单”显示商洛市交警支队部分人员在春节期间接受了本市一所驾校送上的“现金年货”,其中几位领导收礼金额竟达8000至1万元。

  调查:盘点“送礼短信”6大疑问 发帖者至今未露面

  针对“送礼短信”的真伪,网友们的观点也迅速分成“信任”、“质疑”和“中立”三个阵营展开讨论。有网友认为:在商洛市纪委和商洛市公安局的调查结果尚未公布之前,围绕在“送礼门”周围的六个疑问是“送礼短信”是否成立的关键。

  进展:网曝驾校春节送礼账单 发帖者是另一家驾校人员

  记者昨日获悉,有关方面通过调查,已找到发帖者及相关证据,据透露“是另一家驾校人员所为”。

  通报:商洛警方称"送礼短信"系网友捏造 发贴人道歉

  商洛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网民“给力商洛”曝商洛车管所有关问题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质疑:“商洛不给力”6分钟的发布会只有结果没有细节

  商洛市公安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商洛市纪检委和商洛市公安局纪检委对事件的最终调查结果,而整个发布会的进程可以说是非常迅速,仅仅用了6分钟,并且只通报情况不回答记者的任何提问。

  记者核实:“送礼短信”发贴人是驾校校长之子

  商洛市公安局纪检组书记李民表示,“就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发帖者就是赵军。”赵军是商洛市扶贫局工作人员,其父是商洛新潮扶贫技校和新潮驾校校长,他岳父是商洛车管所的教导员付钟。

(责任编辑:项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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