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商务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共同牵头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修订工作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共召开了四次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了有关地方、部门及台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数易其稿,现已基本定稿。”这是国务院办公厅前不久转报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国台办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介绍的。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2010年1月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2010年4月26日,严隽琪副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对此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审议意见,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按照上述要求,国台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
国台办在报告中认为,近年来,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台胞投资权益保护工作有序开展,一批大案要案积案得到妥善处理,一系列法规政策相继出台,重视台胞投资权益保护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报告介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筹划,陆续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工作。针对广大台胞投资者在子女就学、购房入户、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上的合理诉求,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在既有工作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具体政策加以解决。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
等若干司法解释,并积极指导天津、南京、漳州等地方人民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工作机制,为人民法院进一步做好台胞投资权益保护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做好涉台纠纷投诉案件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还对一些重点涉台案件进行了依法督办。公安部了解到在粤台胞普遍希望尽快授权广东省公安机关补、换发五年有效台胞证的愿望后,立即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于2010年5月正式推出此项政策,深得广大在粤台胞的赞誉。
报告介绍,此次执法检查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运用既有成果和经验,综合施策,多措并举,不断健全台胞投资权益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运作更加有序。作为牵头单位,国台办精心准备,周密安排,于2010年6月组织联席会议首批成员单位赴台交流参访,岛内各界反响热烈,实现了联席会议成立3年以来入岛开展工作的新突破,效果良好。二是切实提高“亲商、富商、安商”的服务意识,努力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继续关注解决中小台资企业融资问题,满足台商扩大投资、扎根大陆的愿望,让广大台胞投资者愿意来、留得住、做得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台矛盾纠纷的产生。三是下决心办结了一批台商投诉大案、要案、积案,切实减少案件存量。四是进一步健全领导包案、联合督导和挂牌督办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完善配套措施和运行机制,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有力、责任到人、督查到位。五是按照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关于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相关要求,继续自上而下地推动建立台胞投资权益保护工作互助机制,在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基础上,合理筹措专项资金,妥善应对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六是进一步加强与台资企业协会等台商组织的联系,发挥他们凝聚台商、服务会众的优势,引导他们为台胞投资权益保护工作贡献力量。七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台胞投资者及时了解和应对与其息息相关的有关产业导向、市场准入、土地规划、交易审批等领域的法规政策变化,引导广大台胞投资者守法经营,依法维权,并切实加强自我管理,依法履行社会责任,特别是在劳资关系、社会保障和节能环保等方面严格依法办事,促进台资企业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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