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2月18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被控“贪污机密外事款”33万美金,今年1月间,台法院二审维持一审无罪判决。台检方特侦组认为,二审拿“外事机密款”与特别费模拟,判决违背相关规定,已提起上诉。
据报道,陈水扁遭控从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间,先后11次利用“出访”机会,将台外事部门历次提供的10万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万美元,汇往岛外供儿子陈致中留学使用。
特侦组认为,台法院二审将性质不相同的“外事机密费”与特别费比附已有不当,且法官对陈水扁是否将外事零用金33万美金都用于外事公务,也没有调查清楚,判决违背相关规定。(中国台湾网 吴斌)
作者: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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