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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汉53年前偷雨衣获刑 今申诉要求国家赔偿

来源:现代金报
2011年02月19日07:52
江杏南老人向记者出示“刑事判决书” 通讯员 张巍 摄
江杏南老人向记者出示“刑事判决书” 通讯员 张巍 摄

  56年前,他偷雨衣惹来9年牢狱 沉冤终昭雪,希望能获国家赔偿

  73岁老人再次踏上申诉路  

  56年前,他偷雨衣惹来9年牢狱

  沉冤终昭雪,希望能获国家赔偿

  □通讯员 汪安昌 张巍 记者 王博 实习生 赵婉伊

  56年前,因为偷盗一件雨衣,年仅17岁的江杏南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30年后,江杏南获得了法院方面“无罪判决书”,沉冤昭雪,一家人顿时潸然泪下。前不久,73岁的他,在奉化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再次踏上了申诉路,希望当初不公正的判决能获得国家赔偿。

  56年前,一件雨衣让他获刑9年

  江杏南是奉化萧王庙人,现年73岁。江杏南从小家境贫寒,早年丧父,母亲将他和其他三兄妹勉强拉扯成人。

  1955年,为了填饱肚子,江杏南投奔上海的堂姐,那时他才17岁。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江杏南到了上海才知道,堂姐家状况也很糟。盘缠用光了,江杏南饥饿难忍,就顺手牵羊,拿走了停在路边自行车上的雨衣,打算卖掉换点吃的。

  谁知,江杏南刚把偷来的雨衣拿到废品站,就被人看出了破绽,还被扭送进派出所。在派出所里,他听其他被关押的人说,如果能关进儿童教养院,那就不愁吃喝,还能参加劳动赚钱。

  担心“不合格”,他还主动供述了曾经偷过几双部队旧鞋子的经历。很快,江杏南“如愿”进了儿童教养院,3个月后又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煽动逃跑、抗拒改造”判处有期徒刑9年。

  “特殊身份”让他没少吃苦头

  法院判决后,江杏南就被押往新疆劳动改造。改造两年后,他突然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撤销此案的一审判决,免予刑事处分。江杏南的身份也因此从劳动教养变成了支边青年,每月劳动能挣38.92元。到了1957年12月,他又收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继续服刑。尽管江杏南不服该判决,多次申诉,但终究未果。

  9年刑期服完后,江杏南被释放,从新疆回到了奉化。可他人留在了奉化,户口却留在新疆无法迁回。受这种“特殊身份”的影响,他只能砍柴做苦力,吃高价“黑市粮”,三十多岁才找到对象结婚……

  他说,相信会给一个公正的交代

  1985年,江杏南又一次收到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撤销此前刑事判决、不追究刑事责任。

  该判决书里清晰地写着:从1954年到1955年,江杏南因偷窃军鞋和雨衣,被处以劳动教养,考虑到情节较轻,可从轻处理,不予追求刑事责任。至于一审判决认定的煽动他人逃跑一节,查无根据,应予以否认。综上,纠正原判。至此,整整30年,终于沉冤昭雪,江杏南激动得老泪纵横。

  为了给自己几十年的不公正待遇讨个说法,江杏南多次向上海方面申请法律赔偿,但一直没有结果。“因为这些不公正的判决,我荒废了一辈子,现在最大的希望就是获得应有赔偿。”今年1月底,江杏南来到奉化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工作人员讲述了心中的苦闷。

  据奉化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江杏南家庭比较贫困,妻子患有高血压、中风等多种疾病,生活大部分开销都在医疗费上,他至今还要到工地上搬水泥谋生。他有两儿一女,要么在外靠体力谋生,要么到农村做了上门女婿。为此,工作人员会尽全力帮助他。

  有了法律援助者的帮助,江杏南多了几分自信。他说,不管申诉的路有多长,他都会坚持地走下去,相信法律会给他的青春、事业、家人一个公正的交代。

  目前,上海方面已介入处理。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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