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潘夏妍黄利昌 2月17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日前提起公诉的非法买卖危险物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买卖医疗物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梁细丑、黄云胜有期徒刑3年3个月和有期徒刑3年,参与收购的李某和陈某则被判了缓刑。
据悉,这是浙江判决的首例以医疗废弃物为买卖对象的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犯罪案件。
梁细丑和黄云胜均为温州某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职工。去年3月至4月期间,梁细丑为公司运输医疗废物时,明知医疗废物属于危险物质,仍先后两次私自将其中的废弃医用塑料输液管等物运至瓯海区郭溪镇李某、陈某夫妻经营的废品回收站贩卖,获利200余元。
去年8月,梁细丑伙同黄云胜在为公司运输医疗废物时,先后3次私自将其中的废弃医用塑料输液管等物运至李某的废品回收站贩卖,获利900余元。李某夫妻则明知是医疗废物而予以收购。
去年8月23日,公安机关在李某废品回收站查获疑似输液管粉碎物3088千克、疑似针筒粉碎物2746千克、疑似盐水瓶粉碎物1037千克、未粉碎血透管2950千克、未粉碎针筒310千克、未粉碎输液4300千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细丑、黄云胜和李某、陈某非法买卖医疗废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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