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2月18日电 记者徐伟 记者今天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黑老大陈明亮涉黑组织的两“漏网之鱼”邓利平、曾成于近日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利平与陈明亮涉黑组织的骨干成员王勇等人纠集在一起。王勇因对胡跃云(绰号“幺鸡妹”)欺负尹强等人不满,决定报复胡跃云。随后,王勇将此事告诉了陈明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李家斌,李家斌将两支猎枪及一支仿“六四”手枪和子弹交给王勇。
2005年7月18日,在王勇安排和带领下,邓利平驾车与他人携带刀枪等凶器到大渡口区“茗人居”茶楼,将胡跃云一伙的肖云、何琳打成重伤,并将胡跃云挟持到中梁山,强行让胡跃云出具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案发后邓利平等人在江北租房躲藏。
2006年7月,邓利平为了让王勇等人逃避处罚,到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分局作伪证,替王勇等人顶罪。2007年王勇找陈明亮帮忙疏通关系,在陈明亮的帮助安排下,王勇等人逃脱了法律追究。
公诉机关另指控,被告人曾成与陈明亮涉黑组织的骨干成员王勇、李家斌等纠集在一起。王勇因怀疑郑鸿暗中帮助与其有矛盾的胡跃云,伺机报复。
2006年1月14日晚,王勇发现郑鸿在九龙坡区杨家坪至尚国际俱乐部玩耍,即邀约李家斌,李家斌又电话邀约曾成等人携带两支双管猎枪、砍刀前往汇合。次日凌晨3时许,当郑鸿从俱乐部出来时,易涛(化名)连开两枪将郑鸿击倒,曾成等人持刀将郑鸿砍伤。之后,曾成等人逃离现场。经鉴定,郑鸿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公诉机关认为,邓利平、曾成二人参加陈明亮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邓利平故意伤害何琳、肖云,致二人重伤;曾成故意伤害郑鸿,致其重伤,提请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择期宣判。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