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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少女遭遇奇祸 被跳楼男子砸成重伤无人赔偿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1年02月19日14:14
  羊城晚报讯 记者鲁钇山、通讯员穗法宣、实习生汤宇英报道:他站在客运站4楼栏杆上,坠楼而下,将心怀梦想的她砸成重伤,他随后死去。法院判他的家人赔偿她的损失,可他的家人没有钱。她愤而去找他的公司,公司则表示经有关机构认定他不算工伤。这可咋办?

  她叫小娟,他叫小庚。两人“离奇”相遇的时间是2008年3月下旬的一天,地点是广州市天河客运站客运大楼首层大厅。人头涌动中,她奋力前行,他从天而降,两人当场昏迷,双双倒在血泊中……

  事隔两年多,小娟如今回忆起来还是心有余悸。然而,更大的困难来自于现实生活的艰辛。法院一审判定小庚的法定继承人对小娟遭受的经济损失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他死后并未留下任何遗产,家庭的经济情况也不好”,小娟说,判决之后她根本拿不到钱。于是她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希望小庚生前所在公司能给自己经济赔偿。然而公司表示,小庚并非工伤,其坠楼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一方是可怜可悯的小娟,一方是没有经济赔偿能力的小庚家,还有一方是咬理不放松的公司,这样的案子着实让法官小刘为难。“我想简单的就案办案,处理起来并不复杂,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仔细阅卷和多番沟通后,小刘发现相关的两家公司中,一家是国有企业,另一家是中外合资企业。国有企业表示愿意对小娟进行帮助。合资公司中,外方股东态度比较强硬,但中方股东对小娟的遭遇表示同情。

  小刘决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我先使公司方认识到本案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争议,将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摆出来谈。然后又向他们详细描述了小娟的困境。”功夫不负有心人,两家公司表示愿意考虑他的建议,这给了小刘很大的希望与鼓舞。

  多次沟通后,中外合资企业负责人松口了:“我们同意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30000元的经济帮助金。”后来,在小刘的真情打动下,公司又把这一数额增加至5万元,国有企业也同意给予同样数额的帮助。“如此一来,小娟一共能拿到10万元”,小刘很高兴。

  几天前,小娟点清款项并撤回了上诉申请。

  鲁钇山、穗法宣、汤宇英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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