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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穿墙打洞一夜盗五户 为发泄浇坏电视机(图)

2011年02月19日23:33
湘潭市雨湖区金荣小区,小偷从黄女士卧室外墙打洞入室行窃。通讯员 黄茜 摄
湘潭市雨湖区金荣小区,小偷从黄女士卧室外墙打洞入室行窃。通讯员 黄茜 摄

    来源:华声在线

  三湘都市报2月18日滚动播报 (全媒体记者 刘晓波 通讯员 黄茜) 2月15日晚,湘潭市雨湖区熙春路与泗州路交会处的金荣小区,5户业主家中接连被盗。近2个月来,小偷频频光顾该小区。物业方称,大多数业主都不愿交物管费,他们对于被盗事件没有责任。

  没有值钱的,小偷浇坏电视机

  胡女士家住金荣小区某栋14楼。2月15日晚9时许,她回到家里惊呆了:两扇铁门被撬开,其中内铁门被撬坏,屋内玻璃撒落一地。家里的柜子也被撬得面目全非,2个手机不翼而飞,财物损失近万元。这是春节以来她家第二次被盗,上次是在2月7日。

  当晚,该小区另外几栋楼还有4户业主被盗,都有不同程度的财物损失。在一户人家中,因没找到现金及值钱的东西,小偷为了发泄,竟泼水毁坏电视机;另一户业主黄女士家,小偷竟然从卧室外墙打洞入室盗窃。

  物业:没收费就没责任

  承担金荣小区物业管理的,是该小区开发商湘潭金荣房地产公司下属的物业管理处。面对业主们的质疑,管理处一名姓赵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金荣小区还处在物业投入的前期阶段,管理成本很高,物业管理确实很难到位。在业主入住前,物业管理方要预收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但大多数业主都不愿交。

  赵某认为,在没有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业主家中被盗,物业管理方没有责任。不过,赵某表示,将会采取措施,在保安亭装上监控,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同时,希望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协助收取物业管理费。

  律师说法

  业主被盗,物业有责任

  律师认为,业主在购房时,如果合同中有物业管理的相关约定,物业管理方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而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那么,物业管理方应该对被盗事件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但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方没有尽到保护业主财产不受非法侵害的义务的,物业管理方也不能免责。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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