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由27人组成的“酒托”诈骗团伙分工协作,以谈恋爱为名约男性网友见面,带到固定的酒廊高额消费,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共诈骗72人21万余元。近日,上海市松江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宁某、李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3个月至10个月不等,并分处2万元至1000元不等罚金。
2010年4月初,宁某和李某来沪承包哈尼尼咖啡酒廊,随后招募多名员工,分别扮演“小老板”、“键盘手”、“传号手”、“酒托女”等角色进行诈骗。“键盘手”在网上假装年轻女性与不同男性聊天,将这些男网友的QQ发至“传号手”,由“传号手”筛选,将“有价值”的男网友发给“酒托女”,最后由“酒托女”假冒“键盘手”诱骗男网友到哈尼尼咖啡酒廊进行高额消费。而“小老板”则作为组长管理团队运作。经查,哈尼尼酒廊里的“高档酒”都是一些劣质廉价酒,但每瓶却卖到200元至1800元不等。多名网友被诈骗后,将被骗经历发帖到网上,引起警方高度关注,随后该犯罪团伙人员被抓获。
法院认为,27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宁某、李某作为酒廊经营者,是主犯,应承担全部刑事责任;王某等6人作为“小老板”,伙同、招募、管理各类人员诈骗,也是主犯;陈某等14人均系“酒托女”,在诈骗中作用很关键,因此也是主犯。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陆怡)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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