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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必需品供应拟建立应急机制 将分为四级监控

来源:北京商报
2011年02月21日05:58

  今后两个以上省会城市出现生活必需品抢购的特别重大市场异常波动,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应两小时内上报国务院。近日,商务部就《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与目前施行的《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明确提出商务部将负责建立全国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

  特别重大波动两小时内需上报

  所谓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主要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突发原因等造成或可能造成肉、菜、蛋、奶、边销茶、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的状态。

  与目前执行的市场异常波动仅分为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个等级不同,本次修订意见稿将市场异常波动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其中,Ⅰ级的认定有以下情形:在1个以上直辖市;在两个以上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两个地级以上城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还有,在数个省(自治区)内呈多发态势的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修订意见稿明确,商务部负责建立全国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经核实确证为Ⅳ级和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在5小时内向商务部报告;经核实确证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商务部视情况向国务院报告;如确证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商务部应在核实确证后两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商务部市场运行调控专家洪涛认为,修订意见稿所做出的等级调整,一方面使调控更及时,在市级、县单位进行调控,消除了市场异常波动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隐患;另一方面对具有共同特征的地方进行调控将更有效、更灵活;还有助于节约人力、财力和物力。

  公共捐赠等纳入应对措施

  在应对措施上,修订意见稿与目前执行的政策相比,除了仍然保留商品储备、区域调剂、组织进口、征购及组织应急调运、组织投放、消费引导等方法外,还提出建立应急捐赠机制、运用通信技术健全市场应急通信体系、细化商品储备和投放措施、建立紧急调运铁路、公路、水路等“快速通道”等。

  “捐赠措施的加入,是近年来我国在大灾大难面前总结的经验,通过社会力量来助力政府力量,也是我国居民素质提升的表现。” 洪涛表示,在此前的汶川大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社会救援显示出了巨大的力量,但期间的种种问题也提示捐赠动员应与捐赠监督并行,预防浪费和腐败。而通信技术等科技力量的注入,使信息更为畅通,有助于提高调控效率,并建议增加对物联网的研发和利用,加大对供应商品的跟踪和监督;资金的充沛有助于在更大范围内组织货源、进行调运,增加对应急企业的补贴,调动大型企业的应急积极性。

  认定散布虚假信息有法可依

  值得一提的是,自此前国家发改委明确界定故意夸大供需矛盾,捏造、散布农产品受灾减产等虚假信息将被严肃查处后,修订意见稿也首次增加了对散布虚假信息的违法认定:单位或个人编造并传播有关市场异常波动事态发展、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轻则警告,重则追究法律责任,认定散布虚假信息将有法可依。

  对此,洪涛认为,相比于垄断、囤积等方式造成的价格违法,虚假信息的传播范围会更大,通过散布虚假信息牟取私利的行为造成的影响不仅仅是财产的损失,更威胁到了社会稳定和安全。

  商报记者 王芳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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