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郭毅
15年,扎根在偏远山村,把自己的青春默默地奉献给平凡的事业,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公安民警王江用真心换来了百姓爱戴。
王江生前是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分局四丰派出所民警。他1986年转业到地方,1994年调到松木河派出所。后来松木河派出所并入四丰派出所,派出所迁走后,王江一人承担起松木河警区方圆百里的社会治安任务。
松木河地处偏僻,为更好地工作,1996年,王江卖掉新城镇的3间瓦房,在松木河村买下一间草房,把家搬了过来。搬家那天,妻子谢淑琴看到自己的新家是一间破草房,气得大哭一场。王江的儿子当时在新城镇读书,搬家后转学到条件差得多的四合山希望中学,上学要骑车走20多里山路。
从前,老百姓对这里的社会治安有意见。王江到来后,当地群众中开始流传这样的话:“一辆旧车,一身警装,东奔西跑,保卫一方,这人是谁,他叫王江!”
松木河警区有7个自然屯、3个大农场,这些村屯距松木河最近的七八里,最远的几十里,而且只有山路。王江骑着破自行车走遍了辖区的每个角落,一年下来,他竟穿坏6双布鞋,更换三四次自行车轮胎。在王江努力下,当地的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出现了“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局面,多年未发生一起盗粮、抢粮、烧粮案件。
2006年,王江的事迹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他被授予公安系统“一级英模”,当选全国“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和“十大法治人物”。
多年的劳累拖垮了王江的身体。1999年,王江被检查出患有肝硬化,疼了他就吃点药,实在挺不了才打点滴。2010年1月7日,王江因病医治无效去世,年仅55岁。
黑龙江省副省长孙永波将“王江精神”概括为六个方面:一是默默无闻、敬业乐群的平凡精神;二是低调做人、低头做事的处世风格;三是忠诚为民、痴心不改的本色;四是清贫一生、高尚无私的人生境界;五是无欲无求、全心为民的奉献劲头;六是工作第一、干一行爱一行的精神。
佳木斯市副市长蒋志芳说,王江的身上体现出这样一种精气神:活着就要拼命干,无怨无悔作奉献。一个人在山区独立工作,没有人在身边监督,却能勤勤恳恳,一心为民,十分不易。
王江逝世后,佳木斯市掀起了深入学习、宣传、弘扬王江精神的高潮。市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深入开展向王江学习活动,用王江的事迹激励党员干部,争做王江式的好党员、好干部,并把王江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典型来学习和宣传。
佳木斯市还编排了大型多场景话剧“挂警灯的茅草屋”,生动地讲述了王江生前工作学习中的感人小事,真实再现了王江在艰苦条件下、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忠于使命、甘守寂寞、乐于奉献的事迹,在全市巡回演出。2011年1月,“挂警灯的茅草屋”首演引起了轰动,很多现场观众边看边流泪。“一定让王江的旗帜高高飘扬,让他的事迹代代相传。”佳木斯市市委书记林秀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