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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应该是笔“明白账”(图)

来源:沈阳日报
2011年02月22日01:39

  付业兴图

  毕晓哲

  山东省政协委员潘耀民提交一份提案,建议降低“馒头税”的税率。这份提案,让许多“孤陋寡闻”的人知道了税率高达17%的“馒头税”。(2月21日《山东商报》)

  “馒头税”实际上属于国家法定税种中“增值税”的一个变种,所谓的馒头税本质就是对加工类产品征收的17%的增值税而已。我们姑且不讨论这一长期以来推行的针对馒头类食品征增值税合理与否,仅从社会公平角度来看,对馒头征收“17%的馒头税”本身就是一种不公一是,同样是加工类食品,面粉、挂面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如今只有13%;其二,同样是消费品,为什么对显然属于非生活必需品、也非须臾不可离的酒精、香烟、燃油、汽车等,也仅仅征17%的增值税?馒头就是馒头,其生活品质和需要度恐怕不可能跟汽车、汽油相比?如此一般无二地征,这本身就有公平与否的置疑。

  透过“馒头税”,我们更应看到的是这一税收标准和比例是否真正公平的问题。对于消费类产品或商品,公民有纳税的义务,但对显然不咋公平的“馒头税”,也有置疑的权利。“不公平的馒头税”,也只不过是时下不公平的纳税和征税现实的“缩影”。

  我国公众税负普遍沉重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工薪阶层是纳税主力,占有大多数社会财富的群体相对处于较轻的税负地位。以广州为例,高收入人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总额的2.33%。这样的纳税现实,其实比沉重的税负本身对社会公众的伤害更大。

  一个小小的17%的馒头税,一个卖一元钱左右的馒头,其中就有2毛钱左右的税收,全国一年有多少“馒头税”?“馒头税”的流向和用度恐怕依然是个糊涂账。至少鲜有哪个程序让每一个吃馒头的人知道,一天缴纳若干钱的馒头税究竟有多少用于了民生、教育、医疗、养老、公益事业,以及究竟有多少比例被类似的“馒头办”给消耗掉了。公众日常消费的馒头,并不是怕纳税而是怕缴纳的税是一种“不公平”的税,而且说不定还是不太透明的税,这样的“馒头税”才更可怕。这种税细究起来恐怕还不少!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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