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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疑犯宋利海在北京一中院受审。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
本报讯 (记者张媛)酒后为一包煮花生起争执,宋利海被控持刀将两名工友扎死。
昨日,其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市一中院受审。
煮花生招杀身之祸
2010年7月10日中午,天气炎热,40岁的外地农民工宋利海,在工棚外等零工。
因没活,他和杨某喝酒。此前,他俩一起打工、住工棚,宋利海说:“有时他吃我的,有时我吃他的”。喝完酒后,宋利海顺手拿走杨某买的一包煮花生。
正是这包煮花生,招来杀身之祸。
据指控,宋利海于2010年7月10日12时许,在大兴区黄村镇红楼东巷西口路北侧,因琐事与杨某、陈某发生争执,并被杨陈二人殴打。后宋利海持两把菜刀返回现场,砍击二人面部等导致该二人失血性休克死亡。
手拎白酒腰别菜刀
宋利海当庭称,杨某发现花生被“偷”后,两次连同工友陈某殴打自己。
被打后,宋利海去市场买了三瓶白酒和两把菜刀,准备回去后“三个人喝点酒,这事就过去了”。路上,他还把菜刀别在腰间,认为“别人看见刀就不敢打我了”。
根据围观工友的证言,宋利海返回工棚附近后,陈某立即发现了两把菜刀并将刀踢开,再次与宋利海发生肢体冲突,最终宋利海持刀将二人杀害。
砍人后曾抹脖割腕
“打完后害怕,自己都不想活了。”宋利海回忆,将工友砍倒后自己准备报警,因紧张错拨成其他号码,再拨打110时无法接通,他就将手机摔在地上,持刀划破自己脖子和左右手腕。
据周围目击者证实,割腕后宋利海还喝了一瓶白酒,躺在地上昏迷过去。随后,赶来的民警和急救人员将其送往医院救治。
公诉机关认为,宋利海犯罪事实清楚,供述前后稳定,多组证人证言都与其吻合,能够证明其杀人的全部经过,应当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宋利海表示认罪,但其辩护人认为应当以防卫过当论处。
法庭未当庭宣判。
作者:张媛
(责任编辑:reny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