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讯(记者 刘瑶 通讯员 张花显) 学校夜间安排体能训练,操场上却连个灯也没装,一个学生摸黑接力跑,被同学撞瞎了右眼。学校想凭“安全训练协议”豁免责任?不行。
意外:训练体能却撞瞎了眼
17岁的小伙子王石与郭祖(均为化名)同在商丘司法警官职业学校郑州校区就读。
2009年9月27日19时左右,王石和同学们在操场跑道上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体能“击掌接力折返跑”训练。
尽管操场上没有灯等照明设施,看不清周围情况,但想到自己熟悉操场,王石还是全力跑,结果一头撞上了迎面跑来的郭祖。这一撞力道不轻,王石瞬间倒地,满脸是血。经诊断,王石右眼眉骨粉碎性骨折、急性开放性颅脑损伤,导致其右眼全盲、左眼视力由原来的1.5下降至0.1。
学校:“安全训练协议”规定免责
事发后,王石诉至法院,要求学校和郭祖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633693.88元。
郭祖觉得自己被告上法庭很委屈,该担责的是学校。
学校则坚称,王石是在“自由活动期间”与郭祖玩“接力赛游戏”时相撞受伤的,不是学校组织的。
另外,学校与在校学生签订有“安全训练协议”,规定“即使在训练中发生意外,学校也可以豁免责任”。
判决:学校承担80%的赔偿责任
郑州市开发区法院审理认为,学校辩称其“与在校学生签订有"安全训练协议",即使在训练中发生意外,学校也可以豁免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
王石在训练时受伤,与该场地没有照明设施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学校有过错,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郭祖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商丘司法警官职业学校赔偿王石各项损失共计160151.67元。
作者:刘瑶 张花显
(责任编辑:项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