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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头税案”凸显话语权不平等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2月22日08:59
  济南市政协委员、济南民天面粉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潘耀民日前提交了一份提案称“17%的馒头税设置税率过高,既不科学,还增加百姓消费的负担,更不利于食品安全”(2月20日《济南时报》)。

  潘委员此言一出,惊世骇俗,立刻在网上引发热议,有人也开始长篇大论“小小的"馒头税"印证民众税负之重”了。不过细细一查,却发现我国并无“馒头税”,潘委员所指的可能是增值税与营业税,这是我国现行最主要的流转税。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潘委员就真的是有点哗众取宠了,因为实际征税是对利润征税,也就是说,并非是像潘委员所说的那样“老百姓买馒头的每1元就有近2毛的税”,而是说,假如销售1元馒头有2毛的利润的话,那么要从“2毛”当中拿出17%来交税。潘委员身为面粉公司副总经理,又是总工程师,不可能不知道“17%”究竟指的是什么,却故意揣着明白装糊涂,未免太不厚道了。

  当然,增值税17%是不是过高是可以讨论的,作为政协委员,呼吁降低税负,正是分内之事,但为什么不实话实说?为什么非要含糊其词,忽悠舆论,蓄意误导大众呢?潘委员在一次接受采访时无意道出了真谛:原来他刻意创造出一个并不存在的“馒头税”的概念,并非是“为了减轻百姓的生活压力”,而是为了和个体户竞争,“如此高的税率对正规的大型馒头生产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

  市场竞争本来就是“大鱼吃小鱼”的游戏,大型企业的进货成本,生产成本,销售成本等本来就低于个体户,“运作”政府相关部门的能力也远高于个体户,可谓占尽天时地利人和,潘委员的“大型馒头生产企业”PK“个体户”,谁胜谁负不言自明。“政协委员”有很大的话语权,往往能够影响政策的制定,政协委员的话语权可谓一种“社会公器”,现在,潘委员拿着这个公器只为自己的企业发声,这算不算是一种公器私用呢?“馒头税案”凸显了话语权的不平等,有大型面粉企业老板的声音,也应该有馒头个体户的声音,如此才好协商吧?

  北京郭松民读者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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