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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权力移交的宪政进行曲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2月22日09:10

练育强

  2月11日,埃及总统穆巴拉克无奈地通过副总统苏莱曼宣布辞去总统职务,并将权力移交给军方。军方随后于13日发表申明,宣布暂时中止现行宪法并解散议会,并将在6个月后举行总统和议会选举,15日发布命令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

  由于深受西方思潮的影响,埃及成为中东地区较早展开宪政运动的国家之一,早在1923年埃及王国就参照西方模式颁布了埃及历史上第一部埃及人的宪法。随后在埃及的历史上颁布了多部临时宪法,并于1971年颁布了埃及永久宪法,即被军方宣布暂行中止的宪法《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永久宪法》。

  穆巴拉克就是依据这部宪法及其1980年的修正案连续5次当选埃及总统。因此,不可否认,穆巴拉克在埃及长达30年的统治虽然有着中东特有的独裁之嫌,但是,从宪法文本的角度来看,穆巴拉克的执政有着一定的宪法支撑。遗憾的是,从其被迫辞职将权力移交给军方这一过程来看,似乎与1971年埃及共和国永久宪法的规定有所冲突。

  权力移交军方有无宪法依据

  根据1971年埃及宪法的规定,人民议会行使立法权,决定国家的总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总计划以及国家的总预算,并对执行机关的工作实施监督。1980年的宪法修改又在人民议会之外,增设了“协商会议”,从而将埃及议会的“一院制”改为“两院制”,但此时,协商会议的性质只是政治咨询机构,不具有立法权。

  2007年3月26日,埃及最近的一次宪法修改增加了协商会议的立法职能,使得埃及议会制真正从“一院制”改为“两院制”。行政机关是总统和政府,政府由总理、若干副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司法权由各级和各类法院行使,司法独立,法官在行使司法权时不受其他权力的支配,只服从法律。

  根据这一分权体制,1971年埃及宪法第84条规定,当总统辞职或者永久性丧失能力的时候,人民议会议长将暂时接替总统职务,而如果人民议会也被解散时,则应由最高宪法法院院长暂代总统职务,但前提是这两人都不能再提名自己竞选总统。被军方宣布解散的埃及协商会议和人民议会分别在2010年6月和11月刚举行过换届选举,穆巴拉克领导的执政党民族民主党在两次选举中均以压倒性优势获得胜利,在人民议会中占有超过90%的席位。

  由于反对派强烈谴责选举中存在舞弊,因此,在总统穆巴拉克辞职时,议会同时解散有其必要性。在此情况下,按照宪法规定,应是最高宪法法院的院长暂行总统职权。从这一权力运作体系来看,穆巴拉克将权力移交给军方存在着一定问题,而这也正是部分民众的担心所在,但从目前埃及的局势来看是否有其合理性呢?

  此次,因居高不下的失业率以及私有化政策等多方面因素导致的民众要求穆巴拉克下台的示威抗议活动,就其合理性而言,是毋庸置疑的。但从宪政的角度来看,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

  宪政强调的是在和平的状态下,通过宪法的规定来调节政府和人民的关系,人民对政府不满意时,可以通过宪法所规定的选举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志。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此次埃及事件已不是在宪政框架下的政权的变更,而是在紧急状态下的权力移交。为了保证社会的安全稳定,总统将权力移交给军方有着一定的合理性。

  权力平稳过渡的宪法期待

  埃及的宪政制度发端于19世纪初,早期议会的雏形具有代表性的有1824年建立的“最高委员会”、1829年建立的“顾问委员会”及1866年成立的“代表协商委员会”。1882年颁布的“机构成立法案”则被认为是现代宪法的雏形。1922年埃及摆脱英国的“保护”后,于1923年颁布了埃及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宪法。

  1952年在纳赛尔的领导下,埃及成功地进行了民主革命,废黜了国王,建立了共和国,并先后颁布了一部宪法声明(1953年)和三部临时宪法(1956年、1958年、1964年)。随后,在萨达特的领导下,埃及人民于1971年制定了《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永久宪法》。

  近现代埃及追求宪政的历程正是其面临着对内革命和对外战争的年代:对内面临着土地改革、抑制大资产阶级、发展国有经济、改善民众生活的重任;对外先后经历了苏伊士运河战争(1956年)、“六·五”战争(1967年6月5日进行的第三次中东战争)、对以色列的“十月战争”等。

  在此期间,还发生了与其他阿拉伯国家的联合、合并和分裂的事件。之所以在这一时期埃及人民不停地探索宪政建设,通过宪法来规定国家体制、政权组织以及人民享有的权利,其目的之一就是希望通过和平的方式来解决内外矛盾,尤其是国内政府和人民之间的矛盾,而这也是宪政国家的必然要求。

  从纯粹宪法文本的分析来看,此次埃及反对派及民众通过大规模、长期的示威活动来表达诉求并没有多少宪法依据,尤其是穆巴拉克明确表示要修改涉及总统候选人任期等宪法部分条款和自己及其儿子不参加下届选举时(下届选举将于今年9月进行),反对派及民众仍然坚持示威活动的主张则似乎有点脱离宪政的轨道了。

  可喜的是,埃及军方在接受总统移交的权力后发表声明说:“保证在局势平稳后结束紧急状态法,执行司法机构对议会选举结果的裁决,保证宪法改革和举行自由公正的总统选举”,并强调“在未来一段时间里,埃及最高军事委员会将同埃及最高宪法法院共同管理国家。”

  埃及武装部队最高委员会15日再次发布命令,正式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并要求该委员会在10日内完成修宪工作。

  修宪委员会由8人组成,主席是埃及最高宪法法院前法官比什里,成员包括3名法官、3名法律专家以及1名来自最大反对派穆斯林兄弟会的代表。

  从军方这一系列的举措来看,又将这一非常事件的处理纳入宪政的轨道,这正是宪法所期待并保障的政权的平稳过渡,并且这一政权是民选政权。

  我们期待着,埃及人民期待着,埃及宪法期待着,此次埃及政权的平稳过渡。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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